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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限嚴苛 粗暴截停 輪椅選手 轟渣馬不公 [打印本頁]

作者: bunbun    時間: 2013-3-4 07:23
標題: 時限嚴苛 粗暴截停 輪椅選手 轟渣馬不公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04/18183913
時限嚴苛 粗暴截停 輪椅選手 轟渣馬不公
作者: kokyan_lam    時間: 2013-3-4 08:47
傷健共融?笑話、可恥!
作者: winner1    時間: 2013-3-4 09:59
真希望下年續辦...
作者: Anthony    時間: 2013-3-4 10:14
我都覺得今年渣馬的工作人員非常「落力」的執行大會規則,絕對不是以人為本。我相信不少參加者及其家屬朋友都有點冤氣!
作者: raychan    時間: 2013-3-4 10:21
時間定得太緊當然有改善空間. 但時間嘅要求一開始已經定了, 參加者都好應該專重大會決定.
如果渣全馬要求sub 3:30跑完而中途踢我走我都無得怨.

作者: little-fish    時間: 2013-3-4 10:53
Anthony 發表於 2013-3-4 10:14
我都覺得今年渣馬的工作人員非常「落力」的執行大會規則,絕對不是以人為本。我相信不少參加者及其家屬朋友 ...

試試擧例?
作者: 映兒    時間: 2013-3-4 14:19
個人認為大會有這樣的安排是可以接受的,一般設限時段到達指定的地點,其實要求不會太高.
如果跑手在限時段到達指定的地點也做不到,這可能是跑手已盡了力,請他們離開賽場是為了他們的健康出發.
否則跑手為了達到賽會的指定標準時間,跑手可能會在餘下的時間去谷盡全力去完成,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很多跑手出意外(死亡或暈倒)之時都是在過了終點後發生,很可能是他們都已經超出了個人負荷,早點讓不達標的跑手離賽場算是一個負責任的行為.
作者: coolmanlai    時間: 2013-3-4 19:10
大會嚴格執行规定是負責任的表現
作者: kokyan_lam    時間: 2013-3-4 20:13
香港賽道較倫敦困難, 但時限標準比倫敦要緊, 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而又係誰定下這限時標準?
再者, 人員執行大會的規定無可厚非, 但關鍵在於執行的態度及手法
作者: coolmanlai    時間: 2013-3-4 21:40
本帖最後由 coolmanlai 於 2013-3-4 22:47 編輯

始終所有规則(年齡分組,報名費,完成時限,獎項,等等)大會都早已列明,參加與否自己决定.至於執法人員態度好與差是很個人感受嘅,若果自己感到不快的話,以後不參加就是了.
作者: water    時間: 2013-3-4 22:27
其實覺得時間唔夠就應該比賽前同大會提出,唔係之後既,不過危險整停人又唔係好好既…
作者: Pepe    時間: 2013-3-5 08:41
既然有人能夠完成,即只是水平定得太高而矣!反而未達標選手的退塲安排需要檢討。
作者: 水陸偉    時間: 2013-3-5 15:57
有時吾怪得哂工作人員,大會都無準備好
工作人員又吾知點做!!!!
他們只知要順利場賽事不要阻到後面的人
好像今年先第二年輪椅組
不過問題最終都是大會和政府問題!!!!!!
吾開放多d時間,地方被人跑,大會都只是安排得緊緊好
作者: 長跑傑    時間: 2013-3-11 05:14
我覺得規則死的,人是生的,大會可以大條道理,但六人賽一人完成,又有什麼意思呢,如果真的以人為本,下年應該放寬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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