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跑網 - 長跑長友

標題: 對立? [打印本頁]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3 03:51
標題: 對立?
要講的當然是跑步,宜家比賽都沒了,還講甚麼跑網之爭?


這一季有很多比賽都取消了,原因多出於比賽道路沒被批准,為何今季和上一季分別如此大? 是不是有關方面的方針有別?
我想當中最大原因還是跑步比賽路線的問題,香港地少人多,可作比賽的路線來來去去也是差不多,除了路線的可行性外,還有地區遠近,比賽對外界的影響等等
而當中有不少路線都是單車徑行人路混合,或只有單車徑,要比賽就難免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跑步不上單車徑,這是基本的尊重,也是法律所列明,如要討論改變道路使用權法律的問題,怕不是現今可做的事,我們的聲音太少和唔集中了.

一些比賽中,如近期的吐露港10k,是單車徑行人路混合,賽會只申請了跑行人路,比賽人士也只可跑行人路,賽會也有作出類似的呼籲,但當天千多人的比賽難免人人如是,因此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便,更有可能產生危險. 除了跑步外,我也有踩單車的習慣,所以很明白為何不上單車徑跑的重要性,像昨晚在沙田踩車,有一反方向的跑手一路用耳筒塞聽歌,又一路用單車徑的中線跑,更甚的是見不到我已有頭燈的車,向一旁望......當然我沒有撞到他,因為我大聲一喝
後他已回魂. 速度快的使用者在道路上不喜見速度慢的使用者,不是因為他應不應在道路上出現,而是速度慢做成的影響更大,公路上慢車做成的意外十分常見,這也可見出為何汽車使用者不喜公路上的單車,同樣問題也出現在單車徑上,更不同說一字排開封路的跑者了.

種種的問題下,這對立也難免漸大,以往沒有過多的反對聲音,法規的鬆緊度大,所以比賽批准的成功比率很高,但今季起明顯見到尺度有收緊,對比賽的投訴也日高,著眼點在於賽方所申請的封路及義工安排,封路所影響範圍及路段,受影響可替代的路線和跑手在沒封路下使用單車徑. 反對聲音都不是單單一人可做到,單車界在這方面明顯比我們團結得多,雖則跑步比賽很多都有千多人參加,但單車界中有心人不少,可做到的聲音也很大,跑會搞比賽也要同時諮詢他們,討論區中不難見對立的言論,便有如: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1808782
在這裡引用這forum的用意是希望雙方都有討論的空間,始終在單車版中講單車的不是,在那人多的版中再討論,怕只要加一點火便不用再繼續下去,聲音也不能平衡,而這裡也一定會有他們的人看著,所以還請雙方能平心下討論

我們跑者所希望的其實很簡單,在星期日8時至10時左右,於一個安全和合理的環境的作一個比賽
香港地少人多,很多地方都不是單單行人道便可容納千多人,要全封路的成本也很高,跑者也不是個個也明白主辦單位封路的範圍,跑者教育不足也不應針對地反對,這下去我們還有比賽嗎? 要跟足指引恐怕還有更多比賽會因此之停辦或改道,如我們沒有同樣的要求去爭取,只會有更多好賽事消失.

作為一個明理的跑者,自不會用單車徑,作為一個愛好運動的人,也希望雙方能共存

[ 本帖最後由 stunyap 於 2011-4-3 03:54 編輯 ]
作者: timothywongtw    時間: 2011-4-3 11:19
跑水塘同郊野公園咪得囉!
作者: jeffmiao    時間: 2011-4-3 11:30
我平時在沙田馬鞍山和大埔之間跑,單車佔用緩跑徑的情況並不少見,尤其是周末在馬場污水厰附近那段,我經常要躲閃甚至停下來,讓路給那些飛速而來的騎車人,如果踫撞顯然跑步的會更慘,也沒有人管,也沒有跑者投訴吧?我想在有需要或是人比較少的情況下偶爾佔用對方的道路是可以理解的,最重要的是雙方都應該互相尊重,跑步的應留意前後單車,而騎車的也應該照顧跑步的人,對你們來説只要稍稍減速或避讓就可以,有多難?跑步比賽一年只有數次,而且早上8-10點只有極少數人踩單車,影響有限,有意見的人應該只是單車愛好者中一小部分。我平時也踩單車,其實我最憎最驚的不是跑步者,而是那些在單車路上成群結隊飛馳、穿梭、橫沖直撞的車手,他們不但沒有尊重跑步者,甚至連路上其他踩單車的人也不尊重。
作者: runrun    時間: 2011-4-3 12:08
原帖由 jeffmiao 於 2011-4-3 11:30 發表
我平時在沙田馬鞍山和大埔之間跑,單車佔用緩跑徑的情況並不少見,尤其是周末在馬場污水厰附近那段,我經常要躲閃甚至停下來,讓路給那些飛速而來的騎車人,如果踫撞顯然跑步的會更慘,也沒有人管,也沒有跑者 ...


Agree
作者: aaroncslee    時間: 2011-4-3 12:23
對, 樹大有枯枝, 相信好多跑者及車手都係遵守規則的,
不過亦有部份人擾亂秩序, 導致跑者和車手之間存有芥蒂,
最後出現互相排擠的情況, 對相方都是一種損失,
如果想方可以平心靜氣坐低傾下, 睇下點樣取得平衡,
咁大家就可以好好享受各自活動既樂趣啦~
作者: 山貓    時間: 2011-4-3 14:30
原帖由 aaroncslee 於 2011-4-3 12:23 發表
對, 樹大有枯枝, 相信好多跑者及車手都係遵守規則的,
不過亦有部份人擾亂秩序, 導致跑者和車手之間存有芥蒂,
最後出現互相排擠的情況, 對相方都是一種損失,
如果想方可以平心靜氣坐低傾下, 睇下點樣取得平衡,
咁 ...


TOTALLY AGREE!!!
作者: Anthony    時間: 2011-4-3 15:33
[quote]原帖由 jeffmiao 於 2011-4-3 11:3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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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時在沙田馬鞍山和大埔之間跑,單車佔用緩跑徑的情況並不少見,尤其是周末在馬場污水

本人都有不少上述經驗。
其實問題是單車徑太窄,仲要劃出一段作緩跑徑,真係收買人命。從這條所謂的單車徑,可以想象香港運動設施的慘況。若大家去過星加坡東岸,應該會好羨慕那條又長又闊的單車徑、緩跑徑和滾軸溜冰徑。所以跑友各單車友應該團結起來,向政府爭取增加和擴闊單車徑和緩跑徑,最好人車分隔。
大家槍口一致對外,不要自相殘殺!







[ 本帖最後由 Anthony 於 2011-4-3 22:06 編輯 ]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4 10:16
原帖由 Anthony 於 2011-4-3 15:33 發表
[quote]原帖由 jeffmiao 於 2011-4-3 11:3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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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時在沙田馬鞍山和大埔之間跑,單車佔用緩跑徑的情況並不少見,尤其是周末在馬場污水

本人都有不少上述 ...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00181570000064&set=a.200178446667043.51452.100000246670308&l=c19310209f&theater
最理想當然是好像祖國一樣, 行人道, 緩跑徑及單車徑分開三條, 條條都咁闊; 可惜香港地少人多, 土地資源非常有限, 要在現有的土地上加建一條幾K以上的緩跑徑, 基本上係無可能, 亦無必要.
雖然單車徑最初的設計, 是給市民踩單車進行康樂的活動, 但當然卻沒有留意到單車徑其實同時適合跑步活動, 當然30幾年前跑步的人極少, 最大型的比賽, 都是數以百人計, 而且銀禧(即時的體院)亦開放給公眾使用, 所以沙田區的跑步設施, 基本上是足夠的.  但是隨著跑步者日增, 渣馬由15年前的千幾人, 增加至今年的6萬幾人, 市民對跑步場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但政府卻沒有適當的政策配合市民的需要, 體院又只是留給精英運動員使用,  再加上資訊流通, 跑步知識的增加, 大家都知道用磚磈建成的行人路不適合跑步, 原因主要是硬, 不平, 不連貫以及橫向的斜度高, 長期練習便好容易受傷,  跑步是健康活動, 但在不適當的地方跑步卻可能危害健康, 政府是有責任去推出政策, 令市民可以有一個健康的環境, 去做運動!

事實上很多市民寧願冒被單車撞倒的風險, 都選擇在單車徑跑步, 而這種行為, 出奇地對于單車使用單車徑, 影響極微, 跑手同單車相撞的意外, 比起單車同單車相撞, 百分比是接近零, 所以證明了一個事實, 就是跑步及踩單車, 是可以同時在單車徑上進行的.  個人的觀察, 兩者衝突極少的原因, 好可能由於大家的活動時間不同所致. 單車繁忙的時間, 如星期日下午, 跑步的人極少(唔係咁多人喜歡烈陽神功), 而極少單車出沒的時間, 如星期日清晨或平日晚上, 就是跑友愛練習的時候, 因此兩者實際上是可以並存, 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

當然, 部分單車友還是對跑友有些不滿, 有些跑友不適當地使用單車徑, 如並排或跑正中間線, 的確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 不過, 這些人都是少數, 可以透過教育去改善這方面的問題.

現在由於某些人依據著法律上的一些灰色地帶, 不斷投訴, 令到大家的矛盾增加, 對立便出現, 而社區的和諧不再了.  跑步比賽取消, 大家少了參賽的機會, 固然影響不少; 但最大問題就是少部分單車友對跑友的一些惡意的挑釁行為, 如突然響銨(特別是改裝的風銨)及截停跑友, 隨了非常危險外, 亦會引起衝突, 跑友跟單車友打架的事件, 不時出現. 因此如果政府不再檢討現行的政策, 情況只會越來越惡化, 衝突會越來越嚴重, 原本健康的運動, 就變得不再健康了!

因此, 本人建議將單車徑正名為康體徑, 以資源共享的原則, 讓踩單車及跑步運動一同善用現有的資源, 達到三贏的局面!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4 11:00
標題: 回復 8# 的帖子
現今問題最大的是在新界東地區,但單車徑已經唔是闊,行人(跑手)就算號一旁都會佔了單線一半的行車道
唔知ching踩過車未? 行人對快速行走的單車影響不是極微,而是十分大
人多時跑行人路也危險吧?



法律上行人的確不應上單車徑,你所建議的就嚴重地影響了單車人士的利益,是不可行
要做的不是建議上單車徑跑,而是不要在單車徑跑,做好教育,建議增加緩跑徑,或改善行人路,這樣便唔需要上單車徑
甚麼正名為康體徑,只會使對立惡化,也請ching不要作出挑釁的行為了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4 11:30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4 11:00 發表
現今問題最大的是在新界東地區,但單車徑已經唔是闊,行人(跑手)就算號一旁都會佔了單線一半的行車道
唔知ching踩過車未? 行人對快速行走的單車影響不是極微,而是十分大
人多時跑行人路也危險吧?



法律上行人的 ...

如果很窄的單車徑, 當然唔適合改為康體徑, 除非該段路極少單車使用就另計! 有一些現有的單車徑, 如吐露港段, 就劃出一半做緩跑線, 餘下的都比一般單車徑闊, 所以改為康體徑是沒有太大問題. 以沙田為例, 由沙田運動場至馬場段, 其實應改為緩跑徑, 而單車人士仍可使用河的對面線去大埔或馬鞍山, 這樣充足可以滿他們要有替代路線的要求, 而濾水廠至大埔段, 則改為康體徑, 而河的對面就保留為單車徑, 要跑步的人, 可集中在運動場這邊, 這樣就可同時滿足單車及跑步人士的需要了!

至於法例方面, 現在其實很不清楚, 單車徑跑步是否犯法? 無人可以肯定, 因為從來都沒有人因為單單在單車徑跑步被成功檢控, 在沒有案例的情況下, 大家都唔知什麼情況下才算犯法, 有一條法例話, 疏忽地危害他人及自己, 可能被罰500; 不過,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疏忽地危害他人, 都有可能被檢控; 所以單從現有的法例上, 可難去阻止市民在單車徑上跑步. 至於應唔應該在單車徑上跑步, 這是價值觀的問題, 個人的選擇, 我不便評論!

是否對現行發生在單車徑上的問題作出評論及提出解決問題, 就係挑釁行為呢? 似乎持這個見解的人, 只覺自己的意見是對, 別人的意見, 連提出來都要受到譴責!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4 11:55
幸福唔係必然, 接二連三的跑步比賽取消, 就是別人在爭取而我們沒有去爭取的結果; 大家爭取自己利益的同時, 影響到別人是在所難免, 我們不需要因為怕影響他人而不去爭取自己的利益! 你看看單車友爭取的所有野, 有那樣不會影響他人! 單車搭地鐵, 現行鐵路附例是不容許, 佢地爭取放寬有關的限制, 但卻會為一般市民帶來不便.  又例如增建單車徑, 屯門至荃灣段, 當地居民就因為利益受損而起來反對, 所以在爭取的過程中, 間接或直接影響到別人是必然的, 至於誰的利益較為重要, 就要政府有關當局去決定了.

理論上, 多起一些緩跑徑, 就可滿足跑友的需求, 但由於土地資源異常短暫, 要新建足夠的緩跑徑, 是沒有可能的事; 所以既然爭取, 就一定要合理, 讓當局可以輕易處理我們的訴求. 將現有的公共空間改名及改變用途, 是最簡單又不涉大量額外的資源, 基本上只要地區人士同意, 就可以馬上實施, 因為爭取成功的機會亦好大. 現在要的, 就是跑友的共識, 如果大家都未能達成意見, 就很難說服有關當局接受了!

當然如果大家其他更可行又可解決問題的建議, 喜歡提出來討論!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4 12:15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4 11:30 發表 如果很窄的單車徑, 當然唔適合改為康體徑, 除非該段路極少單車使用就另計! 有一些現有的單車徑, 如吐露港段, 就劃出一半做緩跑線, 餘下的都比一般單車徑闊, 所以改為康體徑是沒有太大問題. 以沙田為例, 由沙田運動 ...





Ching可有想過假日上千上萬都用運動場那邊單車徑的單車人士? 只要諗過這沙田大埔單車命脈的流量,還不用說過不過到河對面,已經知道不可行

提出建議不是不可,只是過份保護跑者利益而影響他人了,比賽的二小時空間也未爭取到,跳了太多步了


跑單車徑的原因何在? 多出於想有一條合適的跑道,但我們不是被迫沒選擇,還有行人路
行人路不平咁去爭取的便是改善,而不是去奪取他人空間,去侵佔他人空間來換取自己的勝利?


比賽的空間都沒有了,自身也未做好,應爭取的不提出,還跳步去講改道路使用權,支持的怕沒多少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4 12:29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4 12:15 發表





Ching可有想過假日上千上萬都用運動場那邊單車徑的單車人士? 只要諗過這沙田大埔單車命脈的流量,還不用說過不過到河對面,已經知道不可行

提出建議不是不可,只是過份保護跑者利益而影響他人了,比賽 ...


沙田運動場對出段, 有替代路線, 影響就唔係好大, 而吐露港段, 星期日下午跑步的人唔多, 就算劃了緩跑線, 單車多的時候, 單車亦可借用緩跑線, 發揮共同康體徑的優點, 當然有跑步比賽時, 跑友都可以借用單車線, 互惠互利!

根據現行單車徑的政策, 要借用來攪跑步比賽, 是非常困難的, 當然官辦的比賽另計; 所以要取消比賽重新舉行, 先決條例就係要正名或改變用途, 唔可以等人可憐施捨過活, 要站起來發奮, 為自己爭取生存的空間!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4 16:19
愚以為把吐露港單車徑改為"康體徑"並不可行. 在狹窄的路段容許踏單車, 跑步甚至其他運動同時進行, 只會徒然增加各種使用者之間發生磨擦, 以及發生意外的機會.

部份跑友喜歡在單車徑上練習, 其中一個原因是路面較為平坦, 長跑時可以減少雙腳受傷的機會. 香港寸金尺土, 要求政府在吐露港加設緩跑徑或擴濶原有單車徑, 是近乎不可能的. 長遠而言, 我們應該建議政府改善吐露港的行人路, 例如改以減震物料鋪設路面, 增加行人路的平整度和延展性(減少上落差). 只要配套得到改善, 長跑者和踏單車者"人車爭路"的情況, 應該可以大大減少.

據了解, 單車團體之所以反對我們在吐露港進行長跑比賽, 主要原因是需要封閉主幹道, 令沙田至馬鞍山或大埔的交通完全斷絶了. 只要有替代路線, 他們並不會完全反對. 我們沒有必要把對方完全妖魔化, 視為蠻不講理, 務求把所有跑步者都趕盡殺絶的異類. 因為我相信, 不管是長跑也好, 單車也好, 任何一位運動愛好者, 都是理性而具有體育精神的人.

事件發展至今, 雙方部份成員在不同場合, 都可能出現過一些過激的言論及行為, 但如果把一些個別例子視為整體, 以徧概全, 繼而採取"硬碰硬", "鬥大聲", "鬥人多"等方式來解決問題, 問題便永遠沒有完滿解決的一天.

運用群眾壓力, 力求把資源從對方手中搶過來, 是短視的零和遊戲, 雙方的鬥爭只會沒完沒了. 只有通過和平協商, 了解對方想法, 逹致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雙贏方案, 才可以從根本解決日益嚴重的"(跑)人(單)車對立"的情況.

繼續鬥下去, 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也是不必要的.
作者: tyler    時間: 2011-4-4 17:35
其實問題唔難解決,將行人路D磚換成單車徑的路面便可
唔計跑步,很多市民都喜愛行在單車徑上,無非是單車徑好行D
無奈香港路面質素差,四處都是修修補補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4 18:36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4 16:19 發表
愚以為把吐露港單車徑改為"康體徑"並不可行. 在狹窄的路段容許踏單車, 跑步甚至其他運動同時進行, 只會徒然增加各種使用者之間發生磨擦, 以及發生意外的機會.

部份跑友喜歡在單車徑上練習, 其中一個原因是路面較為 ...


吐露港科學園至大埔段唔窄, 有成兩條行車線咁闊, 足夠劃出緩跑線!
理論上當然做到人車分隔最好, 但實際上資源有限, 現在已有不少跑友經常跑單車徑, 我們只不過將現有狀況正名化及規範化, 從而減少單車同行人的衝突.

當然, 將行人路改為緩步徑對跑友來說是好事, 但市民來說是壞事, 因為行人眾多, 大多行人道已經不敷應用, 所以先有不少行人走進單車徑, 如果要將行人路縮窄, 一來涉及不少改建的成本(納稅人的錢不可亂花), 二來對行人影響好大, 三來跟本唔需要, 因為單車徑根本上就是使用率極低, 除了星期日及假日下午外, 其他時間都是順通無阻, 跑友完全可以共用而不會對單車使用者帶來很大的影響. 現在對單車影響最大者, 就是一些亂咁跑人士, 害群之馬, 將來正名為康體徑後, 便可規管他們跑進緩跑線, 減少他們對單車友的不良影響.

和平協商是一個理想的解決衝突的方法, 不過只要利益不同, 就會變成不可能任務了. 誰又會主動將自己利益拿來跟別人分享呢? 要協商, 首要是我們要拿到籌碼在手, 這樣才可跟對方討價還價, 否則對方啋你都有味呀!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4-5 09:02 編輯 ]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5 00:29
將犯法的行動合理化,自上次圍警署後,到上日在友版留言,真正支持這行動的唔見得多了,反而衝突就加劇....是唔是應該考慮下真正要爭取的地方和方法?

上面有ching講得好
"事件發展至今, 雙方部份成員在不同場合, 都可能出現過一些過激的言論及行為, 但如果把一些個別例子視為整體, 以徧概全, 繼而採取"硬碰硬", "鬥大聲", "鬥人多"等方式來解決問題, 問題便永遠沒有完滿解決的一天."

如果變質成為爭取康體徑,繼績硬碰硬,想必會有更多跑手反感,連同好也不支持

最簡單要做的是教育不要跑單車徑,改善行人路,根本不需要將行人路將為緩步徑,改變單車徑用途,但為何本末倒置,叫人去跑單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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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rise ching,想來你有必要清楚作為單車人士,為何這麼不喜見到有行人佔用行車路,就是因為極為危險! 就算只有一單車,一行人,我高速行走,那人不論正身/反身,也有相撞的危險! 而且最傷的也是單車手, 我次次踩過也有心理壓力.....
你自己踩一個月單車嗎? 多人時間踩下,少人晚間又踩下,自會知道有甚麼問題
也請你先放下對跑者自身利益的執著,想想所講的是不是合理,因為連我一個跑手,也不得不對你的各區留言輕嘆,我們有心有力去爭取的人已經不多了,也想更多人支持你的行動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5 04:15
就算我們可以說服曾特首及一眾官員,明天馬上把全港所有單車徑「正名」為康體徑,問題都不會得到解決。因為我們完全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感受,爭路的情況只會日趨白熱化,雙方出現肢體衝突的機會,只會越來越多。

或許有一日,長跑者和騎單車者狹路相逢,初則口角,繼而動武,視對方如仇人... 不要駡我危言聳聽,人類的愚昧和自以為是,可以把一切荒誕的行為合理化。假如雙方繼續糾纏,讓仇恨發酵,難保真的會出現這樣的一天。

假如今後有跑友在單車徑上跑步遇襲受傷,誰負責?

對不起,最近一個月以來,我實在看不到我們爭取到甚麼;只是看到種種近乎挑釁的行為,招致對方陣營越來越大的反感,堵塞了通過理性對話來解決分歧的空間。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如果這只是一種吸引眼球的方法,以求引起長跑界朋友對事件的關注,或許可以說得過去(但代價卻十分大,對方的激進聲音已成為主流,問題現在已很難解決);如果以求通過繼續施壓而令對方屈服,效果只會適得其反。何況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硬碰硬,我們佔不了多少便宜。

這個時候最應該出聲的,應該是3A會吧? 作為本地長跑組織的龍頭,年度馬拉松大賽的獨家搞手,在這個關乎全港長跑愛好者福祉一事都不置一詞,我們這些身處基層的個體戶,還可以做甚麼呢?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5 08:41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5 00:29 發表
將犯法的行動合理化,自上次圍警署後,到上日在友版留言,真正支持這行動的唔見得多了,反而衝突就加劇....是唔是應該考慮下真正要爭取的地方和方法?

上面有ching講得好
"事件發展至今, 雙方部份成員在不同場合, 都可 ...


你太睇得起我了, 憑我一人之力, 又點可以令衝突加劇呢? 在資源不變的情況下, 大家的需要卻越來越大, 衝突加劇是在所難免, 而部分單車友對跑友針對性的行為, 其實2年前已經開始, 他們透過不同的途徑, 爭取將跑步人士拒諸于單車徑, 經過兩年的努力, 已經漸見成效, 我們只不過將原來有的東西爭取回來, 而不是將犯法的行動合理化.  上次的警署拉筋活動, 雖然參加的人不多, 但有一個很重要的象徵意義, 就是跑步人士終於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而有關當局亦開始聽到跑友的聲音了!

資源分配是一個政治問題, 而談政治就是要鬥人多, 鬥大聲; 大家看看立法局開會, 又有邊一個議員會比對方的真理說服到而改變投票立場呢? 可能有些跑友覺得去水塘攪比賽就可以, 又或者一年參加渣馬一次便可, 對單車徑可唔可以比賽, 可以漠不關心; 不過, 有不少跑友是需要在單車徑練習, 想在單車徑比賽, 而這些事情, 他們已做了10幾廿年了; 現在要他們無條件放棄他們曾經擁有的東西, 合理嗎? 而站在推廣長跑運動的立場上, 爭取更多跑步的場地, 又有何不可呢?

危唔危險, 其實係見人見智; 如果單車徑係你所講咁危險, 又點會有咁多行人每日以身犯險呢?  基本上多一個跑步者, 同多一架單車在單車徑上, 對其他單車徑使用者的影響都是一樣,  而單車在單車徑撞親人的意外極為罕見, 反而單車同單車碰撞的意外經常發生, 如此看來, 行人在單車徑比單車在單車徑更加安全!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5 09:01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5 04:15 發表
就算我們可以說服曾特首及一眾官員,明天馬上把全港所有單車徑「正名」為康體徑,問題都不會得到解決。因為我們完全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感受,爭路的情況只會日趨白熱化,雙方出現肢體衝突的機會,只會越來越多。
...


我唔同意你的講法, 說康體徑會令爭路的情況惡化, 從而出現更多肢體衝突! 而你所講的現象, 其實現在已經有出現, 今年初就有一個單車友在單車徑上挑釁一位跑友, 而號稱被該跑友打.  現在衝突的原因是使用權的界定唔清楚, 部分單車友覺得單車徑是他們的, 其他人不可以碰; 但好明顯有部分跑友唔同意, 故衝突就發生了. 但若將部分單車徑正名為康體徑, 確定人車共享, 那麼原本衝突的原因就不再存在了!

大家要記住, 單車徑是公眾地方, 唔係私人地方, 屬於市民共同擁有的資源, 唔會涉及侵權行為, 如何運用, 當然由市民決定, 而不是某些使用者就可以作主. 隨著社會的改變, 市民對普及運動的興趣改變, 一些公眾的康體資源改變用途去配合市民的需要, 亦是合情合理的.  單車徑的設立目的, 就是為市民提供一個消閒康樂的場地, 踩單車及跑步同樣是消閒的活動, 大家共用資源, 又有何不可呢?

據我所知, 大半年前已有屬會向田總回報有關單車徑上搞比賽所遇到的問題, 可惜田總一直沒有任何行動. 其實不少跑友一直都不滿田總只著田徑場上運動項目, 而忽視長跑運動的推廣, 馬拉松只是他們用來賺錢, 而賺來的錢卻花其他項目, 而不是用于長跑, 大家又點可以靠這些機構去幫我們解決問題呢? 大家亦唔需要看少自己, 其實單車那邊, 來來去去都係幾個人去搞投訴, 現在不少成功阻止了幾場跑步比賽舉行嗎? 我相信只要大家努力, 長跑運動一定可以得到更理想的發展!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4-5 09:15 編輯 ]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5 12:16
先清楚爭取的重點

1. 要他人支持當然要有受眾,發言的地點和方法很重要,現在不論旗幟是甚麼,要做的是讓最多人知道. 在他人山頭插旗放火是唔會改變他們的意向,更重要的是有跑手會睇嗎? 支持的人會多了嗎? 跑界沒有一個主流人多的交流區,可做的不像他人開一隻帖便吸引到人注意
2. 打的旗幟. 最好當然是鮮明,最多人接受和背後有理據. 既然想尋求更多人支持,如打的過份激進的旗幟,聲音也難變主流. 沒太多個人的假設,合邏輯簡單的道理才是正道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5 12:26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5 08:41 發表


危唔危險, 其實係見人見智; 如果單車徑係你所講咁危險, 又點會有咁多行人每日以身犯險呢?  基本上多一個跑步者, 同多一架單車在單車徑上, 對其他單車徑使用者的影響都是一樣,  而單車在單車徑撞親人的意外極為罕見, 反而單車同單車碰撞的意外經常發生, 如此看來, 行人在單車徑比單車在單車徑更加安全!...



唔好意思,這正是歪理
我改一改,點諗? 是唔是太多個人假設?

危唔危險, 其實係見人見智; 如果馬路係你所講咁危險, 又點會有咁多行人每日以身犯險呢?  基本上多一個行人, 同多一架車在馬路上, 對其他馬路使用者的影響都是一樣,  而汽車在馬路撞親人的意外極為罕見, 反而汽車同汽車碰撞的意外經常發生, 如此看來, 行人在馬路比汽車在馬路更加安全!

[ 本帖最後由 stunyap 於 2011-4-5 12:40 編輯 ]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5 13:07
我想請教Sunrise師兄以下幾個問題:

1)閣下爭取把單車徑改為康體徑,是針對吐露港一段,還是全港所有單車徑?

2)閣下認為需要具備甚麼條件,才能成功爭取?

3)作為此政策最受影響者,你認為單車團體會有甚麼反應?

4)因應第三條問題,長跑界又需要如何回應,以促成政策得以落實?

5)在成功爭取前後,如何保證雙方成員不會擦槍走火,出現不愉快事件?

6)何以證明閣下目前所的,是得到全港長跑愛好者的支持?

多謝賜教。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11-4-5 13:10
標題: 回復 22# 的帖子
大家各有自己立場,基本上沒有討論空間,或許可用八個字來形容:"忠言逆耳,對牛彈琴"。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5 18:34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5 12:26 發表



唔好意思,這正是歪理
我改一改,點諗? 是唔是太多個人假設?

危唔危險, 其實係見人見智; 如果馬路係你所講咁危險, 又點會有咁多行人每日以身犯險呢?  基本上多一個行人, 同多一架車在馬路上, 對其他馬路使用 ...

單車唔等如汽車
單車徑唔等如馬路
行人行出馬路同行人行出單車徑情況並不相同.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5 19:01
[quote]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5 13:0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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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Sunrise師兄以下幾個問題:

1)閣下爭取把單車徑改為康體徑,是針對吐露港一段,還是全港所有單車徑?
體徑唔一定要包括所有單車徑, 要視乎原有單車徑是否適合正名, 吐露港段是適合改為康體徑.

2)閣下認為需要具備甚麼條件,才能成功爭取?
很難說如何條件下會爭取成功, 不過有幾點是有利爭取的.
a. 跑步人數漸多, 政府有責任提供適當的場地配合市民的需要.
b. 單車意外相對地意外較其他交通工具多, 若以安全角度考慮, 政府是否應該推動單車為普及運動.
c. 單車徑正名為康體徑, 不涉額外資源.


3)作為此政策最受影響者,你認為單車團體會有甚麼反應?
他們很重視我們這個建議, 未知邊個單車團體會贊成, 邊個單車團體會反對; 因為唔同單車團體, 可能會有不同的利益, 有些甚至建議取消單車徑, 因為他們喜歡踩馬路, 有單車徑就不能踩馬路.


4)因應第三條問題,長跑界又需要如何回應,以促成政策得以落實?
同贊成的合作, 同反對的談判!


5)在成功爭取前後,如何保證雙方成員不會擦槍走火,出現不愉快事件?
無人可以保證將來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保持社區和諧, 是政府的責任, 我們不需要去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6)何以證明閣下目前所的,是得到全港長跑愛好者的支持?
我沒有說過可以代表全港長跑愛好者, 而我亦唔需要獲得100%支持, 畢竟無一個政策是全民同意的.  不過, 我覺得我的建議, 對於長跑運動的推動, 應該是正面的, 當然若有其他更好建議, 我不排除會轉態支持!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4-5 19:02 編輯 ]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5 22:48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5 18:34 發表

單車唔等如汽車
單車徑唔等如馬路
行人行出馬路同行人行出單車徑情況並不相同.



我講的是你太多假設.....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6 09:25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5 22:48 發表



我講的是你太多假設.....

唔知我邊一句說話, 你覺得是假設呢?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6 18:41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6 09:25 發表 唔知我邊一句說話, 你覺得是假設呢?



你自己也說到,要爭取成功就要更多人支持,現在先不論觀點,最需要做的是不是更多人認同?
口口聲聲要比人多,不可能提出一個只有少數人支持的方案吧,應不應重新評估? 你可以執著,但連自己人也説服不了,又點會有支持者

剛才有師兄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你也可直接咨詢,不用回我們的帖
拉根本來爭取的是甚麼,後來又變成了爭取甚麼,甚至變質成了個人戰場這不是我們所想
還請你先考慮這些觀點是你自己個人所想,還是大眾所想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6 22:38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6 18:41 發表



你自己也說到,要爭取成功就要更多人支持,現在先不論觀點,最需要做的是不是更多人認同?
口口聲聲要比人多,不可能提出一個只有少數人支持的方案吧,應不應重新評估? 你可以執著,但連自己人也説服不 ...


有幾多人支持康體徑的方案我並不知道, 我現在只知道你是不支持; 不過現階段並不需要知道大家的接受程度, 我只是提出來討論吧!
作者: blurmax    時間: 2011-4-6 23:27
I support 把單車徑改為康體徑^.^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6 23:58
我嘗試按照Sunrise師兄的獨有邏輯,作出以下的論述:

1)我是一個手球愛好者。我強烈要求把維園的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即是可以容許手球和足球同時進行的場地。

2)一直以來,有不少手球友在足球場邊的空地練習,本來相安無事。近年,有一些足球友要求手球友離開足球場邊練習和禁止租足球場進行手球比賽,令到我認識的手球友十分不高興,因為他們已經在足球場邊打手球打了十幾廿年,別人可以到手球場練習,甚至去水塘打手球和比賽,他們不可以。

3)只要把維園的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手球友便可以堂而皇之,在同一個場地和足球友各自進行自己的球類活動,𣎴用再在場邊偷雞,在正中央企定定練習都可以。足球友之所以要趕走手球友,是因為他們自以為足球場同一時間只能踢足球,只要我們能夠正名,足球友便會逆來順受,以後也不會對手球友說三道四了。

4)足球團體不一定會反對我們的建議的。因為有些波友喜歡在馬路踢波,政府起了很多足球場,令到他們不能在馬路踢波,所以他們會求之不得。我們可以和支持我們的球會合作,和反對我們的球會談判!

5)即使場內已經有人踢足球,落場打手球也很安全。事實證明,在足球場足球員炒足球員的案例,比足球員炒手球員的案例還要多。所以手球員在足球場和足球員各自進行自己的球類活動,比在手球場打手球還要安全。

6)那麼,在足球場練習時手球員比足球省中又點算呢?對不起,這是政府的責任。我只是爭取把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手球友的人身安全和我無關。(補充:我住九龍,根本好少去維園)
作者: blurmax    時間: 2011-4-7 00:06
手球和足球 is totally different with running and cycling!  Coz U could not play both handball & football on the same ground.

However runners and cyclists could share the same path with correct manner.

Ur comparision is totally inappropriate!

作者: jeffmiao    時間: 2011-4-7 00:16
資源有限的時候如果能提高使用效率是最好的,能把單車徑改成康體徑的願望是好的但我想很難實現吧!

我習慣夜跑,晚上十點十一點才出門,某些路段會上單車徑跑。這個時候踩單車的人很少,我想象不到我的跑步會對他們造成多大的不便。有的時候遇到速度合適的單車還會跟跑一段(我是慢腳),我把他們當成夥伴一樣,跑步也變得有些樂趣了。最長一次從大圍跟到馬鞍山,他們停下來休息的時候我還在跑,可以感覺到那幾個踩單車的人佩服的眼光。我覺得只要雙方不要太霸道,單車和跑步是可以和睦相處的,“對立”這個詞本就不該出現。我實在不理解星期日早晨的比賽會對單車愛好者造成多嚴重的影響而導致他們不斷的投訴,或許只有那麽一小群人,他們站在法律的高処,傷害的卻是成千上万的跑步愛好者的心!在我心目中,這小群人應該也是那些周末在郊區公路上飛馳同汽車斗快的人。

目前的情況下我只能從我做起,以我的體會跑單車徑的跑友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單車多的時候不上單車徑跑
2。靠單車徑左邊路邊位置跑,後面同方向的單車都是主動避讓,靠右邊容易造成迎面衝撞
3。該讓的時候就讓,我們的身軀不是鋼鐵單車的對手
4。不帶耳筒
5。穿帶明顯反光的衣褲,甚至帶個led閃燈
作者: continent    時間: 2011-4-7 00:21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6 23:27 發表 I support 把單車徑改為康體徑^.^

Honestly, I think it is safety reason that is not recommended to let runners and cyclists together.  If i am cyclist riding too fast, it is dangerous for both parties.  highly not recommended from safety perceptive.

But i am so selfish.  When I am runners, I love to run on cycling path.  But when I am cyclist, I hate the runner running on the path.
作者: continent    時間: 2011-4-7 00:29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06 發表 手球和足球 is totally different with running and cycling!  Coz U could not play both handball & football on the same ground. However runners and cyclists could share the same path with ...

If you seen teenage riding a bike, I don't think they know much about manner.  They just like a killer.  May be destroyer.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7 00:29
我有一個奇怪想法

當我在沙田跑步時,就好想好想跑單車徑,又直又平,所以我最後選擇了跑單車徑,唔理甚麼行人不上單車徑了,我已經順跑靠左了,做到人車共容,一路跑一路聽歌,真爽~

當我在沙田踩車時,當然不會上行人路,因為見到又平又直的單車徑,所以愈踩愈快,點知前面又有跑手,佔了單線的一半,對面又有逆線車,超前怕會撞,我只好放慢按鈴,誰不知佢聽住mp3,聽唔到! 好彩反應夠快,如果唔是又要撞了...




好多時就算用了正確相容的態度,也不一定可以相容,好多時只是一廂情願
作者: continent    時間: 2011-4-7 00:43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5 12:26 發表 唔好意思,這正是歪理我改一改,點諗? 是唔是太多個人假設?危唔危險, 其實係見人見智; 如果馬路係你所講咁危險, 又點會有咁多行人每日以身犯險呢?  基本上多一個行人, 同多一架車在馬路上, 對其他馬路使用 ...

I think the assumption is not right.  You have to count the time for pedestrians walking on the road (Not pavement) compare the total time of  cars running on the road (I think most of time).  I would assume cars spend more time on the road rather than pedestrian.  Obviously, car accident would be higher.   Let take the assumption to remove all pavement !  Let put pedestrians walking on the road ! I sure more accidents related to pedestrian.
作者: blurmax    時間: 2011-4-7 00:46


Even the cycling path is not safe for these cyclist to speed riding.  If they wish to ride fast, better do it on highway.  Coz the cycling paths are too narrow and having pedestrian (even without runners) from time to time.

Riding too fast on cycling path should be warned too coz they're endanger their own lives or others.
作者: continent    時間: 2011-4-7 00:46
原帖由 stunyap 於 2011-4-7 00:29 發表 我有一個奇怪想法當我在沙田跑步時,就好想好想跑單車徑,又直又平,所以我最後選擇了跑單車徑,唔理甚麼行人不上單車徑了,我已經順跑靠左了,做到人車共容,一路跑一路聽歌,真爽~當我在沙田踩車時,當然不會上行人 ...

You are good man.  I do see kid would not slow down.  They would try to hit the runner. Let see who got more damage. We live in HK. It is our real life.
作者: continent    時間: 2011-4-7 00:50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46 發表 Even the cycling path is not safe for these cyclist to speed riding.  If they wish to ride fast, better do it on highway.  Coz the cycling paths are too narrow and having pedestrian (e ...

You are right but there is no speed limit for cycling path.  It is legal for them speeding.  Who care safety here in HK even government ? If they care, helmet should be enforced to be used for long time.  May be we should suggest to use speed camera in cycling path.
作者: blurmax    時間: 2011-4-7 00:52
They would try to hit the runner.


If they do it with malicious intention, they should be arrested and punished.  That's how our society runs.  

Just as some malicious driver intentionally hit these cyclists, and should be arrested and put in jail!
作者: macuLam    時間: 2011-4-7 00:56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06 發表
手球和足球 is totally different with running and cycling!  Coz U could not play both handball & football on the same ground.

However runners and cyclists could share the same path with ...


認同

其實將單車徑邊劃條2呎多作為緩跑徑就OK, 好似馬場對出位置一樣, 多人偷D位出去就OK...其實大家禮讓D, 根本冇問題, 多年來如是...而家覺得只係人既自私心態多左, 唔會考慮別人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7 00:59
但對單車人而言,白紙黑字在吐露港單車徑上容許長跑,跟向足球人要求容許在維園足球場同時可以打手球一樣,對方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

Sunrise師兄論據的其中一個誤區,是忽略了「持份者」(即單車團體)會如何進行反制。或許,他認為只要跑友們團結一致,一定可以把所有反對聲音壓下去。我要強調是「壓」,是人多蝦人少的「壓」,而不是疏導,也沒有誠意協商的餘地。我們可以去看看香港交流室的單車版,對方在會員人數,投入程度,資源,凝聚力各方面,都不在我們之下,我們憑甚麼認為我地可以「食硬」對方?如果我們對當前形勢沒有準確的估算,貿然開炮,整個本地長跑界都會被捲入沒完沒了的鬥爭。

還有一點是,這種鬥爭根本就可以避免。單車和長跑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大家可以同心協力,一同向政府要求增加資源,共存共榮。短期目標,應該是以誠懇及務實的態度繼續和對方對口單位協商,爭取今年取消的比賽明年可以全數復辦,放棄那些與虎謀皮,不切實際的訴求。

要對話,不要對抗

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勢壓人

要理性客觀,不要盲目衝動
作者: jeffmiao    時間: 2011-4-7 01:00
標題: 回復 37# 的帖子
ching我幫你加一個奇怪的想法:

當我在西貢踩車時,當然不會上行人路,因為見到又平又寬的公路,所以愈踩愈快,點知前面又有私家車,佔了單線的一半,對面又有逆線車,超前怕會撞,我只好放慢按鈴,誰不知佢聽唔到! 好彩反應夠快,如果唔是又要撞了...
作者: continent    時間: 2011-4-7 01:03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52 發表 If they do it with malicious intention, they should be arrested and punished.  That's how our society runs.  Just as some malicious driver intentionally hit these cyclists, and sho ...

By law ? How can do that ?

According to the stat from police station
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traffic_report_2009_tc.pdf

There are almost 1800 bicycle accidents in 2009 in table 16.  Most of them are in Shatin and Taipo.  The number of accidents are not much less than car accident. Luckily, most of them are happened on the road not cycling path.   How many ticket being issued to cyclist by police due to crazy riding?  I afraid that is not many.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7 09:45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6 23:58 發表
我嘗試按照Sunrise師兄的獨有邏輯,作出以下的論述:

1)我是一個手球愛好者。我強烈要求把維園的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即是可以容許手球和足球同時進行的場地。

2)一直以來,有不少手球友在足球場邊的空地練習,本來相安無事。近年,有一些足球友要求手球友離開足球場邊練習和禁止租足球場進行手球比賽,令到我認識的手球友十分不高興,因為他們已經在足球場邊打手球打了十幾廿年,別人可以到手球場練習,甚至去水塘打手球和比賽,他們不可以。



首先, 手球同足球對場地要球不同, 一般足球場是要比手球場大很多. 所以要BOOK足球練手球, 並不是一個實際的情況.  反而排球場改作手球場, 就更適合.  相信大家都知道沙灘排球是一項新興的運動, 政府有見及此, 于是便興趣沙灘排球場去滿足市民的需要; 最近在葵涌運動場旁, 就有一個沙灘球場落成, 名字叫:"沙灘排球及手球場"!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7 10:17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00:5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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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單車人而言,白紙黑字在吐露港單車徑上容許長跑,跟向足球人要求容許在維園足球場同時可以打手球一樣,對方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
葵涌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就是一個例子.
"鑑於葵涌運動場的籃球場使用率下降, 康文署計劃改建該籃球場為全港首個沙灘排球兼手場,有關場地將興建一個33米乘20米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地"
隨着市民的需要改變, 場地用途的改變是經常會發生, 亦是好合理的事情. 有個人都會有既得利益, 不過唔可以因為怕影響到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而不去因時制宜, 作出改變!

Sunrise師兄論據的其中一個誤區,是忽略了「持份者」(即單車團體)會如何進行反制。或許,他認為只要跑友們團結一致,一定可以把所有反對聲音壓下去。我要強調是「壓」,是人多蝦人少的「壓」,而不是疏導,也沒有誠意協商的餘地。
我並沒有說過以上的說話, 這點只是你對我想法的推測吧! 你用你的推測作為一個前題, 然後推論落去, 就算推論是對, 如果前題是錯的話, 結論都可能是錯的!

我們可以去看看香港交流室的單車版,對方在會員人數,投入程度,資源,凝聚力各方面,都不在我們之下,我們憑甚麼認為我地可以「食硬」對方?如果我們對當前形勢沒有準確的估算,貿然開炮,整個本地長跑界都會被捲入沒完沒了的鬥爭。

還有一點是,這種鬥爭根本就可以避免。單車和長跑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大家可以同心協力,一同向政府要求增加資源,共存共榮。短期目標,應該是以誠懇及務實的態度繼續和對方對口單位協商,爭取今年取消的比賽明年可以全數復辦,放棄那些與虎謀皮,不切實際的訴求。
首先, 比賽批唔批准, 並不是單車團體話事, 他們只是咨詢團體之一; 現在主要問題是, 警方唔容許在不封閉單車徑的情況下在單車徑進行跑步比賽, 而運輸署又唔同意封路; 所以要比賽復辦, 前題是要警方容許單車徑上可進行跑步比賽, 或者運輸署同意封路. 前者, 大埔警方就做得好好, 可以彈性處理吐露港10K賽, 而沙田警方就毫不讓步, 其實兩者均受到某些單車友的投訴壓力, 所以如何處理, 已經不需要理會單車友的反應了.


要對話,不要對抗 (要對話, 先要搵啱對象)

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勢壓人  (說之以理, 持之有固, 動之以力(群眾的壓力))

要理性客觀,不要盲目衝動 (贊同)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4-7 10:19 編輯 ]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7 15:12
即使成功爭取把沙田吐露港單車徑部份路段更改為康體徑,如果沒有得到單車團體和踏單車者的諒解和配合,也是形同虛設的。老實說,該路段長逹十數公里,除了比賽之外雙方使用者的人數,怎樣也不會出現萬人空巷的情況,如果雙方能夠互諒互讓,各走其道並不是完全不可行。但目前的情況是:部份單車友已決定採取全不退讓的態度,甚至聲言手機跟身,如發現單車徑上有人跑步,馬上攝錄及報警。這可能是虛張聲勢,但如果對方繼續在輿論上進行攻防戰,敵對情緒繼續昇溫,不單是吐露港,兩大陣營在全港所有單車徑發生磨擦的機會,肯定會大大增加,當中因為雙方在吐露港一段使用情況最多,衝突出現的頻率和規模也會最大;對居住沙田、大埔及馬鞍山等地,需要經常在吐露港練習的跑友,影響也最大,因為今後已差不多沒有灰色地帶可以運用,即是晚上或清晨時份「偷雞」沿著單車徑邊緣跑,也可能受到單車友的干涉。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7 15:47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5:12 發表
即使成功爭取把沙田吐露港單車徑部份路段更改為康體徑,如果沒有得到單車團體和踏單車者的諒解和配合,也是形同虛設的。老實說,該路段長逹十數公里,除了比賽之外雙方使用者的人數,怎樣也不會出現萬人空巷的 ...

你講的情況, 一兩年前已經出現了, 並不是因為跑友起來爭取利益所致. 如果吐露港那段路改為康體徑, 跑友和單車友便可名正言順地共同使用那段康體徑, 大家就不會再因為一些灰色地帶的不同理解而起爭議, 之前的衝突, 自然自動消失, 大家又可以再和諧相處了.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7 16:04
Sunrise師兄:如果我們真的可以名正言順在單車徑上跑步,是否需要一些指引,例如只能靠左跑,不能並排,不能一邊跑一邊聽MP3(因為會聽不到單車響號),身穿反光物料以資識別等等? 如果只是純粹擴大權利而沒有相應增加義務,單車團體一定會有激烈反應,那時兩大陣營發生衝突的機會和規模,一定比現時更大。我暫時看不到和諧共處的情況會出現。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7 16:21
小弟對康體徑的看法是 - 對跑者利益過份傾斜的自私對立

簡單來說上日所指的康體徑就是跑手不合法地跑開的單車徑,改變使用者權利,使其合法化
這是最根本的問題,人車是否能夠共容,這也是最嚴重的對立,直接爭奪他方的資源
我想支持者先要考慮這建議的影響性,不能單以自身利益傾斜

明顯上曰所講的相方利益是唔存在,美其名是康體,但只是合法跑單車徑的化名
單車界何益之有?不用我說,可自到上曰在單車區的留言看,大家只會感嘆理從何來,幫倒忙

而最明顯的是,上曰是明白這嚴重的對立,卻將責任推給政府
大家想來一場社民連式的大戰,還是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問題? 到底跑步和單車是不是對立?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7 16:33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6:04 發表
Sunrise師兄:如果我們真的可以名正言順在單車徑上跑步,是否需要一些指引,例如只能靠左跑,不能並排,不能一邊跑一邊聽MP3(因為會聽不到單車響號),身穿反光物料以資識別等等? 如果只是純粹擴大權利而沒有相應增 ...

我其實一直都提倡"跑步成一線, 並排惹人厭", 希望跑友無論係運動場, 行人路及單車徑, 跑的時間都要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而康體徑內有緩跑線, 有助引導跑友靠邊跑, 而其他跑友, 亦對其他跑友作出提點, 自己開心的時候, 亦唔應該阻住別人快樂!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7 17:04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7 17:09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7:04 發表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同意
作者: sunrise    時間: 2011-4-7 17:32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7:04 發表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其實我們之前的行動, 已經有成效了; 今年沙田餘下的兩場跑步比賽, 石門及可樂賽, 聽講攪成的機會頗高; 康體徑只是一個建議, 現階段都是收集意見, 以及讓更多市民知道跑步人士的訴求, 不過, 以香港政府的處事效率, 要落實一個新政策, 最少要三五年, 所以我們越早討論越好,  而且, 因為有幾條共幾十公里長的單車徑將會建設, 如果我們可以在他們動工之前, 加入康體徑的構想, 就最理想了, 否則一動工就無得改了!
作者: 司機    時間: 2011-4-7 19:00
原帖由 sunrise 於 4-4-2011 12:29 發表


沙田運動場對出段, 有替代路線, 影響就唔係好大, 而吐露港段, 星期日下午跑步的人唔多, 就算劃了緩跑線, 單車多的時候, 單車亦可借用緩跑線, 發揮共同康體徑的優點, 當然有跑步比賽時, 跑友都可以借用單車線, 互 ...


太天真的想法
點為之車多....點為之跑友少....
到時咪又係各執一詞,話對方人數少,我先佢條路...
作者: runrun    時間: 2011-4-7 19:25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46 發表


Even the cycling path is not safe for these cyclist to speed riding.  If they wish to ride fast, better do it on highway.  Coz the cycling paths are too narrow and having pedestrian (e ...


忍無可忍、不吐不快!


我正正在這問題上想表達一些實況,我最近開始復跑,多數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要走進緩跑徑,必先要橫過單車徑,但每次穿過時( 我已經是在正確的出口、政府已經在單車徑內裝設了數枝鐵柱希望能減慢行駛中的單車車速,好讓橫過的行人能安全的位置橫過 )
,但我經常遇到駛過的單車是不會因此而減慢車速,繼續以風馳電制的車速疾駛而過
(我相信車速已差不多等同比賽的速度),還要對我地D打算橫過的行人報以刺耳的鈴聲或大喝〝睇車〞/ 〝讓開〞,完全沒有打算讓你橫過,我見過一位站着正打算橫過的老婆婆被嚇得跌坐地上,但車手不顧而去,亦可能他實在駛得太快了,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事,可憐亞婆要街坊扶起,再幫手打電話叫亞婆的兒孫來接感到不適的亞婆走。



我想表達在一些附近民居密集的單車徑,不論老少日常生活都經常需要穿越這些單車徑,實在有必要限制車速,依家馬鞍山一帶的單車友,把這條單車徑當作私人的操車場,妄顧行人的安危,態度仲要表現出你阻住我呀咁!要知政府既然安設了這些橫過的路口及路障,即表示單車與行人是共用這段單車徑的,如果單車駕駛者自律的話,當然沒有問題,但最近可能這一帶的單車友氣焰大了,有感他們將單車徑據為己有,現時都沒有小孩子敢在這段單車徑上踏單車了,這是否合理呢?


我認為在民居的單車徑實必要有車速限制,以保障市民安全!


作者: nc813    時間: 2011-4-7 22:12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7 17:32 發表 其實我們之前的行動, 已經有成效了; 今年沙田餘下的兩場跑步比賽, 石門及可樂賽, 聽講攪成的機會頗高; 康體徑只是一個建議, 現階段都是收集意見, 以及讓更多市民知道跑步人士的訴求, 不過, 以香港政府的處事效率 ...


Sunrise師兄:假如康體徑暫時都是一個構想,那就好辦。吐露港單車徑建造時並沒有考慮長跑的因素,在已有的硬體上加上新的功能,在操作靈活度方面一定不如在未來新建單車徑那麼高。我認為康體徑的構想應該先應用在新建的單車徑上,因為可以一起向政府要求增加資金配套,單車朋友的反響肯定沒有現在這樣大。
作者: utt    時間: 2011-4-7 23:02
講黎講去都係想霸條單車徑去跑步, 又使乜講到要正名咁高尚丫。
單車徑本來就係俾人踩單車, 咁單車友維護單車徑用途都合情合理, 只係有人覺得唔跑單車徑唔得, 一定要跑單車徑, 所以先話要正名, 大家分享黎用。但我覺得雖然大家都係成年人, 但自私心態同小朋友無異, 你以為大家真係可以分享玩具黎玩?如果比大家成功爭取可以跑落單車徑, 大家仲甘心剩係靠左跑?到時又話路邊唔平跑傷腳, 唔跑中間唔得wo, 橫掂條單車徑係"share"黎用...
e+運動場咁寬都有人睇唔過眼有人係入邊散步, 如果單車友爭取要比佢地都可以係運動場兜下圈, 唔知跑友們又會唔會咁大方支持有關建議, 同其他人一齊"share"個運動場黎用呢?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11-4-8 00:09
唔想講但係忍唔住講,因為一講就得罪好多跑民。

單車友和跑民既衝突之所以惡化到今時今日水火不容,好大程度上係跑民的不自律,我見好多較理性和溫和既單車友討論跑民跑單車徑時,都曾經多次表示唔介意跑民跑單車徑,只要佢地肯靠邊跑唔好太過防礙佢地,但跑民試試撫心自問自己如何跑單車徑。

我看見某長跑跑會跑民跑單車徑時真係有靠邊跑,但亦看見另一班跑民成班平排霸晒成條單車徑跑,如果你係單車友,你會點睇呢一班跑民?你會點睇自己?如果你作為一個行人,突然見一大班單車友係行人路橫衝直撞霸晒大半條行人路踩你又會有乜感覺?你會唔會滿腔怒火無法宣洩向有關方面投訴?

有人問點解單車友要針對跑步比賽,我相信佢地係要懲罰果一班平排霸晒成條單車徑跑步既跑民,平時佢地咁跑冇辦法可以阻止,點阻止?就算報警亦無補於事,因為打完電話佢地都跑了去另一處,佢地唯一可以宣洩怒火既係當有跑步比賽申請時諸多阻撓,阻撓跑步比賽某程度上係一種報復,當然維護自身利益也是重要一環。另外近來雙橋突然有班單車友刻意平排擺放單車阻塞緩跑徑,亦有單車友我刻意踩沙田馬場外緩跑徑,這些都是報復自私跑民既行為。

單車徑也好康體徑也好,只要還有一大班跑民漠視其它路面使用者以不負責任態度跑步,我唔認為衝突事件可以解決,我亦唔認為跑步比賽舉辦問題可以輕易化解,早前還有人講必達比賽可以如期進行,但現在也因為未能趕及達到要求而要取消。

權利和義務兩者缺一不可,空談權利卻漠視作為跑民使用道路既義務和責任,嚴重影響普羅大眾支持跑民爭取自身利益。
作者: runrun    時間: 2011-4-8 01:59
原帖由 runrun 於 2011-4-7 19:25 發表 忍無可忍、不吐不快! 我正正在這問題上想表達一些實況,我最近開始復跑,多數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要走進緩跑徑,必先要橫過單車徑,但每次穿過時( 我已經是在正確的出口、政府已經在單車徑內裝 ...


今晚又再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 見到有小孩子及孩子的媽媽在緩跑徑內踏單車, 我截停她們表示如在緩跑徑內踏單車是違法的, 小孩媽媽很不好意思地表示她是知道的, 但因為她們踏得慢, 其他單車徑內的單車快得利害, 她們很害怕, 不敢在單車徑內踏單車, 這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急需解決, 現時馬鞍山及沙田一帶的單車徑已經被一撮單車友霸了作為爆車之用, 不單跑友不能用, 連其他以踏單車作為逍閒之人士亦被逼為了自身安全而避用, 相信單車徑實在需要設立車速限制, 以保障其他使用者之安全。
作者: LL3578    時間: 2011-4-8 02:41
原帖由 runrun 於 2011-4-8 01:59 發表


今晚又再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 見到有小孩子及孩子的媽媽在緩跑徑內踏單車, 我截停她們表示如在緩跑徑內踏單車是違法的, 小孩媽媽很不好意思地表示她是知道的, 但因為她們踏得慢, 其他單車徑內的單車快 ...

runrun ctse,好似你咁講法既話,沙田區恐怕以後都唔可以搞長跑比賽
就算短期內有D比賽搞得成都好,我都唔會報
因我唔敢擔保有冇D好偏激既單車友會唔會係度又搞搞震

*如果情況再嚴重D既,你地係未來十年見到夢璃跑沙田區舉行既長跑比賽機會率肯定係0 %
幸好我係住東九龍既,果度係冇單車徑既,我鍾意係行人路點跑D單車友都冇我乎,因為佢地係果邊踏單車一定要係馬路
作者: blurmax    時間: 2011-4-8 08:58
相信單車徑實在需要設立車速限制, 以保障其他使用者之安全。


Totally agree - Speed cycling should be conducted on highways
作者: runrun    時間: 2011-4-8 10:25
原帖由 LL3578 於 2011-4-8 02:41 發表

runrun ctse,好似你咁講法既話,沙田區恐怕以後都唔可以搞長跑比賽
就算短期內有D比賽搞得成都好,我都唔會報
因我唔敢擔保有冇D好偏激既單車友會唔會係度又搞搞震

*如果情況再嚴重D既,你地係未來十年見到夢 ...


夢璃,香港是法治之區,你要相信我地既香港警察!
作者: stunyap    時間: 2011-4-8 13:16
就是了,還有其他應該改進,討論的不做,卻去搞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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