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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L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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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fb] 夢璃在xx周年越野跑的不愉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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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1-10-20 10:31: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11-10-19 23:33 發表


如是這樣,
很多事情都不用討論, 因為很多事情放在 forum 無証無據, 又無人拍低。

"...有無犯規係由裁判決定..."   大家玩長跑甘耐,難道每100M都放一個栽判 ???

大會規則就係咁樣, 合唔合理, 係咪可以保證每位參賽者都可以公平競賽又係另一回事. 但係所有參加者, 參賽前都應該清楚了解有關規則, 並同意遵守...

一般吹水事件,  係網上討論當然唔需要任何証據. 但現在討論的是一件開名事件, 今屆教院越野賽發生的小風波. 有關人物的身份呼之欲出, 疑似欺凌者被指為係一班高年班足球隊隊員, 而若有人以帶有誹謗性的言論去批評呢班人,  有關人士可能會以法律途徑處理呢件事, 雖然長跑網可以有很多抗辯理由, 但若管理者在知悉有關言論下仍容許誹謗性言論存在, 就有機會被告入. 之前東方報業就有類似的事件, 成功地告入某網上論壇, 對方被判要賠償一筆6位數字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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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9-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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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42#
    發表於 2011-10-20 11:49: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10-20 10:31 發表

    大會規則就係咁樣, 合唔合理, 係咪可以保證每位參賽者都可以公平競賽又係另一回事. 但係所有參加者, 參賽前都應該清楚了解有關規則, 並同意遵守...

    一般吹水事件,  係網上討論當然唔需要任何証據. 但現在討論的 ...


    我都只係路過,不過見到歪理連篇,原告變被告(誹謗),確實很概歎。不想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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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從未簽到

    43#
    發表於 2011-10-20 12:39: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thony 於 2011-10-20 11:49 發表


    我都只係路過,不過見到歪理連篇,原告變被告(誹謗),確實很概歎。不想多言!

    係呢個世界, 原告唔一定啱, 同樣被告唔一定錯, "惡人先告狀"呢句話, 相信大家都成日會聽到, 所以如果只係有人將原告說成被告, 就係歪理, 呢種說法, 似乎有欠公道!
    Anthony, 你係咪話我歪理連篇呢? 如果係, 麻煩你指出我有歪理的地方吧,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10-20 12: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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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4-9-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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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44#
    發表於 2011-10-20 13:13: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10-20 12:39 發表

    係呢個世界, 原告唔一定啱, 同樣被告唔一定錯, "惡人先告狀"呢句話, 相信大家都成日會聽到, 所以如果只係有人將原告說成被告, 就係歪理, 呢種說法, 似乎有欠公道!
    Anthony, 你係咪話我歪理連篇呢? 如果係, ...


    只是說出個人感受,不會作無謂爭論。sunrise兄,你喜歡的話可以繼續暢所欲言,不過留些口德,言詞不要過份,以免傷害別人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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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從未簽到

    45#
    發表於 2011-10-20 15:19: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thony 於 2011-10-20 13:13 發表


    只是說出個人感受,不會作無謂爭論。sunrise兄,你喜歡的話可以繼續暢所欲言,不過留些口德,言詞不要過份,以免傷害別人的自尊心。

    如果你只係說出個人感受, 回覆的時候希望唔好引用我的留言, 因為這樣會令人覺得你的留言是針對我, 而我不得不為自己的聲譽辯護!
    我的留言, 只是針對事, 而沒有針對人, 言詞應該合乎版規, 如果有人看了而自尊心受損, 我都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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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0-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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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46#
    發表於 2011-10-20 17:13: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nthony 於 2011-10-20 11:49 發表 我都只係路過,不過見到歪理連篇,原告變被告(誹謗),確實很概歎。不想多言!


    多謝師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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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從未簽到

    47#
    發表於 2011-10-20 19:39:19 | 只看該作者
    首先, 事主平日待人處事有無問題是一回事, 就算真的有問題, 可以另行規勸,
    但絕不等於對方就可以此為理由, 在比賽期間任意對事主作出挑釁或違反體育精神的行為.

    當然, 大前提是事主所說的是事實(而且是事實的全部), 而且有其他人證明此事確有發生, 若然如此就不必怕講出來.

    然而在這個網上平台, 倒不必指明示或暗示對方是何人或是來自那個團體, 因為大家都是對事而非對人, 我們也不是要起他們的底, 或發動網絡圍攻.

    另一方面, 沒錯大家都應該尊重大會的裁決, 但我相信事主講出來, 目的不是投訴大會, 而是希望大家注意一些違反體育精神的行為, 自己要警惕之餘, 下次若見到這些情況時, 亦應該及時舉報, 以免助長壞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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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1-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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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爾看看II

    48#
    發表於 2011-10-20 23:43:4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unrun 於 2011-10-17 17:19 發表



    今朝我看完這個貼,我都有與sunrise相同感覺,不過真係怕忠言逆耳,我向來愛講真話,在此網都得罪唔少人,於是忍手了!
    但看完你的意見,又挑起我的多言!

    堅堅說得很對,凡事不可看表面,如果一兩個人對你 ...


    其實如果我係那個孩子的媽媽,我會問下其他孩子對自己兒子的評價,才會決定是誰對誰錯,細心聆聽是溝通的第一步,分析思考是第二步,
    單憑自己主觀的想法,而不聽或漠視別人的意見,令自己兒子備受排斥,更甚者禍害自己的兒女成為自私霸道的人

    當然規則是要遵守,私底下有乜問題,也不應以比賽來作宣洩的地方,那些人選擇以比賽來作宣洩的地方,而不以其他恰當的途徑,相信當中的原因亦只當事人或排斥他的人最清楚,你如何待人,人如何待你,你是如此,你的兒女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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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發表於 2011-10-20 23:55:26 | 只看該作者
    呢位sunrise會員...你睇黎唔太喜歡夢璃播...

    首先唔好講果班「被告」犯規與否...呢個有預謀既舉動已經對夢璃好唔尊重...已經談不上比賽犯規...

    我好明白學生哥不免年少氣盛...睇你唔順眼...好多時都係做d令對方難堪既野...跑步係夢璃好最要既野...佢地就要係比賽場上令佢難受...

    夢璃轉載果篇野係第三者打出黎...而果位人兄就係荃灣田徑既李康政(4x1500m hk record holder)...路見不平...既然唔能夠及時拔刀相助...就係fb分享番呢件事...同時希望比果班「被告」反省一下...

    什麼誹謗...什麼六位數字...你以為會嚇到受害者嗎?相信呢件事發生之後...夢璃同大家分享...唔係想要拎番d咩...而係因為求助無援...取番一個公道...

    呢個公道...係無價的...

    其實事情並不是那麼嚴重...去到講法律既地步...只是校園一些人人都會經歷既事...希望「被告」能好好反省...向事主道歉...夢璃也想想為什麼其他人會對你不悅呢...

    訓醒覺...又係新既一日...大家繼續為人生努力打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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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發表於 2011-10-21 02:49: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11-10-19 09:12 發表


    比賽場上有比賽的規則, 目的是想大家在一個公平的情況下比賽。
    如果英美對北韓不滿而在Olympics Games 上 對北韓運動員 干擾的話,這是不能接受的


    對!!!
    比賽就係比賽, 係一個比較實力的戰場...
    而非爾虞我詐、出陰招的戰場~

    縱然平日有咩深仇大恨, 都唔應該出現係唔應該出現的地方~

    就算現在打仗都有規矩, 唔可以亂炸非軍事區...
    落毒、買兇....暗鬥另計~~
    但光明正大, 人人見到都咁做...

    ...就係蠢/唔用腦/唔知"掟"/唔識走"精"面!!!

    1) 做埋 X能行為, 又要用"屎橋"阻住人, 又要成班人都冇練好實力去圍足佢全程, 最後仲要俾佢贏埋, 呢樣已經輸晒~
    拜託~~~! 害人之前都諗下有冇足夠把握去搞掂對方, 搞唔掂對方之餘, 仲要俾對方贏埋, 真係顏面何存, 俾人笑足十條街!!!
    (e.g. 你搵仇家隻揪之前都練返身肌肉+好武功先撩交打啦~ 明知自己皮黃骨瘦就唔好撩大隻佬開片~ 就算要開片, 都搵件牙籤仔~ 起碼實力唔會差太遠~)

    2) 俾人見到將來為人老師, 咁高調做埋d犯規/陰招/冇風度的行為, 真係獻醜~

    3) 如果真係咁憎果個人, 但自己又冇能力搞掂佢, 不如暗地裡出陰招算~~ 成功機會又大, 表面上又捉你唔到, 又報到仇~


    呢班人.....光天化日、光明正大、眾目睽睽之下......使橫手、出陰招、又唔成功、又不自量力......

    唔怪得之, 依家d細路咁樣......
    呢班咁既人作育英材...冇風度、冇規矩、冇X、又唔腳踏實地
    上樑不正, 下樑又如正?!

    幾廿年後的香港...唔知會變左點?!

    [ 本帖最後由 大便晴子 於 2011-10-21 03: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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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0-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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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發表於 2011-10-21 08:56: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suet 於 2011-10-20 19:39 發表 首先, 事主平日待人處事有無問題是一回事, 就算真的有問題, 可以另行規勸, 但絕不等於對方就可以此為理由, 在比賽期間任意對事主作出挑釁或違反體育精神的行為. 當然, 大前提是事主所說的是事實(而且是事實的全 ...


    謝謝師兄對夢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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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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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發表於 2011-10-21 08:57: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便晴子 於 2011-10-21 02:49 發表 對!!!比賽就係比賽, 係一個比較實力的戰場...而非爾虞我詐、出陰招的戰場~縱然平日有咩深仇大恨, 都唔應該出現係唔應該出現的地方~就算現在打仗都有規矩, 唔可以亂炸非軍事區...落毒、買兇....暗鬥 ...


    謝謝大便師姐
    對夢璃支持

    好少見你打0甘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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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發表於 2011-10-21 09:46: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igdigreat 於 2011-10-20 23:55 發表
    呢位sunrise會員...你睇黎唔太喜歡夢璃播...

    首先唔好講果班「被告」犯規與否...呢個有預謀既舉動已經對夢璃好唔尊重...已經談不上比賽犯規...

    我好明白學生哥不免年少氣盛...睇你唔順眼...好多時都係做d令對方 ...

    我都講過我只係針對事, 唔針對人; 喜唔喜歡一個人, 同我對事件的看法是沒有關係; 或者呢道有好多人太喜歡佢, 才覺得我的留言是針對佢的!
    老實講,  我地唔係比賽現場, 又無片睇, 好難定誰是誰非. 記得早年聯合國半馬, 就發生了紀先生同意大利火箭的碰撞事件, 當時紀生賽後投訴對手比賽時用手碰到佢, 而過程巧合地被大會人員看到, 于是意大利火箭就被取消資格, 當然, 火箭事後解釋是紀生踢到佢在先, 佢出手只係出于防衛, 可惜裁判睇唔到佢比人侵犯, 只睇到佢侵犯人.   比賽規則就係咁樣, 大會的裁判就係最後, 如果大會都沒有說那些人犯規, 我地憑什麼去譴責佢地呢?

    好多時個人的感受, 未必就是客觀的事實, 我地可以對某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慰問; 但若將一個人的感受當作客觀的事實來分析, 就可能會有偏差, 畢竟唔同角度去看一件事, 就可能會得到一個唔同的答案.

    我從申, 呢件已經係一件開名事件, 如果無實質證據之下作一些誹謗性的言論, 長跑網係有機會被民事索償, 東方報業的案件就係一個好好的例子!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10-21 09: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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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發表於 2011-10-21 11:27:56 | 只看該作者
    相信各位也有不同意見及立場, 這事件分享給跑者或非跑者的背後是有更深的意義, 例如比賽中的體育精神或對任何一方也要尊重等等。希望大家理性的討論, 何必太勞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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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0-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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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1 12:53:58 | 只看該作者
    事到如今
    主辦單位教院HPE果邊今朝同我略略講過
    佢地已知悉呢單野並已經展開內部調查
    佢地會係適當既時候會交代番呢單野
    希望你地不要再作一些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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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發表於 2011-10-21 16:48: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10-21 09:46 發表

    我都講過我只係針對事, 唔針對人; 喜唔喜歡一個人, 同我對事件的看法是沒有關係; 或者呢道有好多人太喜歡佢, 才覺得我的留言是針對佢的!
    老實講,  我地唔係比賽現場, 又無片睇, 好難定誰是誰非. 記得早年聯合國半 ...

    你用呢件事同紀生果壇野比較...哈哈哈...

    其實今次事件只係學生哥既一d小爭執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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