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問題
以下情況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實屬巧合某承建商職員在facebook add左某個路政署職員, 在那些餐廳/農場/魚缸等等的遊戲中送很多作物等東西給該路政署職員, 來換取該職員不來/少來有關承建商的地盤巡查, 或在巡查前先在facebook遊戲的通訊中發出 "預警".
以上情況, 有沒有人觸犯 "防止賄賂條例"? 那些餐廳/農場/魚缸等等的遊戲中送很多作物等東西給該路政署職員
網絡上的得益,應不算實際「利益」,所以我不認為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hgj091ghjghj 算
所有網絡上的罪行
也是包括在現實罪行中
EG: 在網上偷農作物
Kin in Running 請睇下香港法例第 201章,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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