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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早幾日跑步撞散人地部手機... [打印本頁]

作者: tslney    時間: 2009-9-10 13:39
標題: 早幾日跑步撞散人地部手機...
前言: 岩岩去完另外一個帖, 大家真係唔駛咁睇得起我 =.=

早幾日跑街, 跑到去一個巴士站度, 我原本諗住cross 條馬路避開架巴士, 點知呢個時候
有個女人起手截巴士,
我一唔為以就撞左上去
個女人攞住部手機, 就係咁成部手機跌左落地下, 散開左
佢即時好大聲叫停我, 我跑左幾步都停左,
跟住就同我理論,
佢觀點: 呢度係巴士站, 我提手無唔妥,
           你要跑可以去跑步徑,
我觀點: 澳門幾大者? 跑街好正常wo
            我已經選左個人少 ge 地方跑(南灣), 仲係向馬路跑


好彩最後部電話都着到
ching 你地點睇? 係我唔岩定佢唔岩?
如果係你, 你會點處理? 第一時間say sorry 定據理力爭?(因為我當時都驚佢要我賠, so據理力爭)
作者: Parco爸    時間: 2009-9-10 13:43
原帖由 tslney 於 2009-9-10 13:39 發表
前言: 岩岩去完另外一個帖, 大家真係唔駛咁睇得起我 =.=

早幾日跑街, 跑到去一個巴士站度, 我原本諗住cross 條馬路避開架巴士, 點知呢個時候
有個女人起手截巴士, " />" />
我一唔為以就撞左上去" />" />
個女人 ...


佢當你係車咁截....
小心另有目的...

如果真的散晒...都要負責任既....
作者: tslney    時間: 2009-9-10 13:47
原帖由 Parco爸 於 2009-9-10 13:43 發表


佢當你係車咁截....
小心另有目的...

如果真的散晒...都要負責任既....

我向佢背後跑去前面, 所以佢見唔到我
作者: foobar    時間: 2009-9-10 23:07
多謝提醒
作者: ee_tpk    時間: 2009-9-10 23:27
其實我會仲衰 d ... 加速跑走0左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09-9-10 23:34
原帖由 tslney 於 2009-9-10 13:39 發表
前言: 岩岩去完另外一個帖, 大家真係唔駛咁睇得起我 =.=

早幾日跑街, 跑到去一個巴士站度, 我原本諗住cross 條馬路避開架巴士, 點知呢個時候
有個女人起手截巴士, " />" />
我一唔為以就撞左上去" />" />
個女人 ...


老師,你跑步撞到人呀,點據理力爭呀
跑得巴士站附近就收步啦,起碼留返幾個身位過人,
你估參加跑步比賽,岩岩貼住身位過人?
作者: lewischan    時間: 2009-9-11 00:09
你據理力爭是因為不想賠錢
也証明你到覺得自己有點問題
作者: MrMoonLight    時間: 2009-9-11 00:50
的而且確係你撞倒人
作者: 佐治男孩    時間: 2009-9-11 02:49
原帖由 tslney 於 2009-9-10 13:39 發表
前言: 岩岩去完另外一個帖, 大家真係唔駛咁睇得起我 =.=

早幾日跑街, 跑到去一個巴士站度, 我原本諗住cross 條馬路避開架巴士, 點知呢個時候
有個女人起手截巴士, " />" />
我一唔為以就撞左上去" />" />
個女人 ...


如果在美國,應該不用賠。
因爲在你剛跑過之前,她並沒有舉起手,到你剛過時,她才擧起來。所以,這只能算是意外。意外就是不用賠。
不過,事發在香港,所以只能按香港的規矩去辦,你就真的可能要賠。
作者: TerrySze    時間: 2009-9-11 09:35
原帖由 MrMoonLight 於 2009-9-11 00:50 發表
的而且確係你撞倒人


X 2.....佢的當時姿態係睇唔到你.而你可以睇唔到佢,所以我覺得責任左於你沒有預留多D空間俾路人.

有沒熟識LAW的CHING/CTSE出黎俾D意見...

[ 本帖最後由 TerrySze 於 2009-9-11 09:38 編輯 ]
作者: tslney    時間: 2009-9-11 10:21
不用說到law 吧?
雙方根本上都有責任,
要怪我, 我已在馬路上跑, 再多預空位, 難道要我在馬路中心跑嗎?
要怪佢, 佢又真係普通招巴士, 並不是故意
根本上就沒有法律可尋,
我亦不希望故意討論成雙方的絶對對或絶對錯,
我之所以據理力爭是因為
1. 賠幾多成也是關鍵,
2. 的確他也有責任, 我不據理力爭我變成我全錯, 明白嗎?

並不是什些ching 所暗示的推卸責任

亦不希望各位忘記該帖所帶出真正的問題,
遇到時, 你會怎辦?
當然也可以提出如何避免, 但盲目的去責怪某一方是沒有意思的
作者: tslney    時間: 2009-9-11 10:28
原帖由 wewahaha 於 2009-9-10 23:34 發表


老師,你跑步撞到人呀,點據理力爭呀
跑得巴士站附近就收步啦,起碼留返幾個身位過人,
你估參加跑步比賽,岩岩貼住身位過人?

說來容易,
你有否跑街?
要是我留返幾個身位過人, 那麼我豈不是要在街道中左穿右插!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09-9-11 00:09 發表
你據理力爭是因為不想賠錢
也証明你到覺得自己有點問題

我重申: 我從沒有覺得自己沒有責任
原帖由 佐治男孩 於 2009-9-11 02:49 發表


如果在美國,應該不用賠。
因爲在你剛跑過之前,她並沒有舉起手,到你剛過時,她才擧起來。所以,這只能算是意外。意外就是不用賠。
不過,事發在香港,所以只能按香港的規矩去辦,你就真的可能要 ...

不用將帖子嚴重化吧?
原帖由 TerrySze 於 2009-9-11 09:35 發表


X 2.....佢的當時姿態係睇唔到你.而你可以睇唔到佢,所以我覺得責任左於你沒有預留多D空間俾路人.

有沒熟識LAW的CHING/CTSE出黎俾D意見...

中肯的回復,
但不用說到law 吧?
作者: 力    時間: 2009-9-11 10:32
佢當時睇唔到你, 你睇到佢.
佢站定定, 你跑緊.
你撞佢, 佢被撞.

雙方根本上都有責任?? 5系化!
作者: leefs    時間: 2009-9-11 10:42
題外話﹕
據我了解如果你或你的家人,
已為你居住的地方購買了"家居xx保險"之類產品,
此類事件"責任"應該包括於保單之內!

作者: tslney    時間: 2009-9-11 10:51
原帖由 Lex 於 2009-9-11 10:32 發表
佢當時睇唔到你, 你睇到佢.
佢站定定, 你跑緊.
你撞佢, 佢被撞.

雙方根本上都有責任?? 5系化!

我向馬路跑, 佢向行人路wo, 你唔好講到我專登撞埋去先得ga
作者: shogikin    時間: 2009-9-11 11:23
大家都無心就是意外啦
意外這東西要盡量避免!!

今次就手機,錢財身外物
其他意外就.....

在行人路跑就一定風險較大
一定要加倍小心

Kin in Running

[ 本帖最後由 shogikin 於 2009-9-11 13:41 編輯 ]
作者: 慢子 Wilson    時間: 2009-9-11 11:30
原帖由 shogikin 於 2009-9-11 11:23 發表
大家都無心就是意外啦
意外這東西要盡量避免!!

今次就手機,錢財身外物
其他意外就.....

在行人路跑所一定風險較大
一定要加倍小心

Kin in Running


x2..............
作者: slowrunner    時間: 2009-9-11 12:07
我認為應該賠錢和道歉。

上了一課,以後過人留點空位。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09-9-11 13:15
原帖由 tslney 於 2009-9-11 10:28 發表

說來容易,
你有否跑街?
要是我留返幾個身位過人, 那麼我豈不是要在街道中左穿右插!

我重申: 我從沒有覺得自己沒有責任

不用將帖子嚴重化吧?

中肯的回復,
但不用說到law 吧?


我當然有跑過街,又跑過單車徑
次次跑過交接位、人多地方都會收步減速
一邊馬路一邊行人路
行人路幾闊幾多人我唔知
我想問你有冇收步減速
抑或想過架巴士跑快些少
如果肯收步減速,可能會夠時間response
抑或你係高手,喜歡任何時間都係4分一kilo衝
視現場環境於無物
咁你預左分分鐘要同人嘈
分分鐘同人據理力爭

見過有人係單車徑差少少撞親老人家
果個人仲認為自己冇錯,話自己係單車徑踩
成街人係咁媽叉果位哥哥
老人家明明已經係交接位過單車徑,
明明見到有人過單車徑,仲想過埋去
自己踩單車去到行人路同單車徑交接位就要預減速
預有人會過單車徑,仲死衝爛衝
作者: wlau    時間: 2009-9-11 13:34
其實我諗唔到點解唔賠.....
電話就擺明係你撞跌既.......
跑得街就要小心所有行人既動作... 如果果度真係人多難跑,
就去d 人少既地方跑...係人同車之間左穿右插, 你唔撞到人,
都要驚俾車車到啦.......

俾我會覺得, 係責任同道義上係要賠...

同樣你現在都係度據理力爭...
但我個人唔覺得你有幾多理囉..
理虧既感覺就大d...你可以唔認同我所諗既...
因為都只係我個人既責任認同問題.....
作者: 靜水    時間: 2009-9-11 13:41
我認為沒需要太執着事件中誰對與誰錯,我覺應該是從感受上去了解,如果我是那個人站在巴士站,背向跑者,突然被撞,手機飛脫落地,此刻必頓時心情激動破口大罵,但若見到跑者大声Say sorry,仲幫我執番部手機,我唸我會收番埋的火。
但如果仍繼續破口大罵,我唸跑者亦佛都有火。

因此,我認為此事撞人者,無論如何先作道歉,被撞者亦需有寬恕之心,這樣就世界和平。
作者: CharlesAF    時間: 2009-9-11 19:38
轉頭講聲對唔住即刻跑走啦
作者: 比因    時間: 2009-9-11 23:36
既然係咁陰差陽錯我跑過0個秒你遞手 , 仲要拿住部手機來遞, 我會話我對呢件事深表遺憾, 呢部手機死於意外, 無人要負責!

[ 本帖最後由 比因 於 2009-9-11 23:38 編輯 ]
作者: wewahaha    時間: 2009-9-12 11:10
其實都係報警好,有著唔著等法庭判,唔駛嘈。

一陣有個細路係巴士站失驚無神遞手,一撞仆落街撞穿頭跌斷手仆瓜左咪大檸樂,有判例我諗大家都比較安心係街度飛馳,起碼撞死人唔駛坐監。
作者: lotustower    時間: 2009-9-12 15:49
我個人覺得事件要反方向上看看,如果自己無La La被人撞散部手機,令至金錢上有損失可能維修要比錢或浪費時間,又或要買個另一部新機更唔見千多圓至三千多圓,你會點想呢?
我都好多時跑街,見到樓主發生這樣的事件,我都會多D留心路面程況及小心行人。
作者: 比因    時間: 2009-9-12 17:27
原帖由 wewahaha 於 2009-9-12 11:10 發表
其實都係報警好,有著唔著等法庭判,唔駛嘈。

一陣有個細路係巴士站失驚無神遞手,一撞仆落街撞穿頭跌斷手仆瓜左咪大檸樂,有判例我諗大家都比較安心係街度飛馳,起碼撞死人唔駛坐監。


講起細路, 真係唔講得少

唔止1次跑過細路格離時, 就係岩岩最接近個刻個細路就有突然而幅度大既手舞足蹈動作, 較都無咁準!

而且細路既步行軌跡唔穩定, 經常出現突變, 所以見到細路都會醒目D跑開9丈遠!
作者: TerrySze    時間: 2009-9-12 23:34
原帖由 tslney 於 2009-9-11 10:28 發表

說來容易,
你有否跑街?
要是我留返幾個身位過人, 那麼我豈不是要在街道中左穿右插!

我重申: 我從沒有覺得自己沒有責任

不用將帖子嚴重化吧?

中肯的回復,
但不用說到law 吧?


ching好彩...部機沒事.
如果手機壞佐,大家各執一詞,企硬.........,報了警上庭...我諗法官都係用法律角度去判.
作者: TerrySze    時間: 2009-9-12 23:38
原帖由 CharlesAF 於 2009-9-11 19:38 發表
轉頭講聲對唔住即刻跑走啦


C 拉 平時唔郁, 但個刻一定爆1百米捉你 !
作者: 佐治男孩    時間: 2009-9-13 03:02
原帖由 lotustower 於 2009-9-12 15:49 發表
我個人覺得事件要反方向上看看,如果自己無La La被人撞散部手機,令至金錢上有損失可能維修要比錢或浪費時間,又或要買個另一部新機更唔見千多圓至三千多圓,你會點想呢?
我都好多時跑街,見到樓主發生這樣的事件, ...


純熟意外,所以世界上很多東西要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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