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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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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3 03:51: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要講的當然是跑步,宜家比賽都沒了,還講甚麼跑網之爭?


這一季有很多比賽都取消了,原因多出於比賽道路沒被批准,為何今季和上一季分別如此大? 是不是有關方面的方針有別?
我想當中最大原因還是跑步比賽路線的問題,香港地少人多,可作比賽的路線來來去去也是差不多,除了路線的可行性外,還有地區遠近,比賽對外界的影響等等
而當中有不少路線都是單車徑行人路混合,或只有單車徑,要比賽就難免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跑步不上單車徑,這是基本的尊重,也是法律所列明,如要討論改變道路使用權法律的問題,怕不是現今可做的事,我們的聲音太少和唔集中了.

一些比賽中,如近期的吐露港10k,是單車徑行人路混合,賽會只申請了跑行人路,比賽人士也只可跑行人路,賽會也有作出類似的呼籲,但當天千多人的比賽難免人人如是,因此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便,更有可能產生危險. 除了跑步外,我也有踩單車的習慣,所以很明白為何不上單車徑跑的重要性,像昨晚在沙田踩車,有一反方向的跑手一路用耳筒塞聽歌,又一路用單車徑的中線跑,更甚的是見不到我已有頭燈的車,向一旁望......當然我沒有撞到他,因為我大聲一喝
後他已回魂. 速度快的使用者在道路上不喜見速度慢的使用者,不是因為他應不應在道路上出現,而是速度慢做成的影響更大,公路上慢車做成的意外十分常見,這也可見出為何汽車使用者不喜公路上的單車,同樣問題也出現在單車徑上,更不同說一字排開封路的跑者了.

種種的問題下,這對立也難免漸大,以往沒有過多的反對聲音,法規的鬆緊度大,所以比賽批准的成功比率很高,但今季起明顯見到尺度有收緊,對比賽的投訴也日高,著眼點在於賽方所申請的封路及義工安排,封路所影響範圍及路段,受影響可替代的路線和跑手在沒封路下使用單車徑. 反對聲音都不是單單一人可做到,單車界在這方面明顯比我們團結得多,雖則跑步比賽很多都有千多人參加,但單車界中有心人不少,可做到的聲音也很大,跑會搞比賽也要同時諮詢他們,討論區中不難見對立的言論,便有如: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1808782
在這裡引用這forum的用意是希望雙方都有討論的空間,始終在單車版中講單車的不是,在那人多的版中再討論,怕只要加一點火便不用再繼續下去,聲音也不能平衡,而這裡也一定會有他們的人看著,所以還請雙方能平心下討論

我們跑者所希望的其實很簡單,在星期日8時至10時左右,於一個安全和合理的環境的作一個比賽
香港地少人多,很多地方都不是單單行人道便可容納千多人,要全封路的成本也很高,跑者也不是個個也明白主辦單位封路的範圍,跑者教育不足也不應針對地反對,這下去我們還有比賽嗎? 要跟足指引恐怕還有更多比賽會因此之停辦或改道,如我們沒有同樣的要求去爭取,只會有更多好賽事消失.

作為一個明理的跑者,自不會用單車徑,作為一個愛好運動的人,也希望雙方能共存

[ 本帖最後由 stunyap 於 2011-4-3 0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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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8 13:16:50 | 只看該作者
就是了,還有其他應該改進,討論的不做,卻去搞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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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11-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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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65#
    發表於 2011-4-8 10:25: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L3578 於 2011-4-8 02:41 發表

    runrun ctse,好似你咁講法既話,沙田區恐怕以後都唔可以搞長跑比賽
    就算短期內有D比賽搞得成都好,我都唔會報
    因我唔敢擔保有冇D好偏激既單車友會唔會係度又搞搞震

    *如果情況再嚴重D既,你地係未來十年見到夢 ...


    夢璃,香港是法治之區,你要相信我地既香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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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9-8-2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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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64#
    發表於 2011-4-8 08:58:49 | 只看該作者
    相信單車徑實在需要設立車速限制, 以保障其他使用者之安全。


    Totally agree - Speed cycling should be conducted on high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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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0-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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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63#
    發表於 2011-4-8 02:41: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unrun 於 2011-4-8 01:59 發表


    今晚又再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 見到有小孩子及孩子的媽媽在緩跑徑內踏單車, 我截停她們表示如在緩跑徑內踏單車是違法的, 小孩媽媽很不好意思地表示她是知道的, 但因為她們踏得慢, 其他單車徑內的單車快 ...

    runrun ctse,好似你咁講法既話,沙田區恐怕以後都唔可以搞長跑比賽
    就算短期內有D比賽搞得成都好,我都唔會報
    因我唔敢擔保有冇D好偏激既單車友會唔會係度又搞搞震

    *如果情況再嚴重D既,你地係未來十年見到夢璃跑沙田區舉行既長跑比賽機會率肯定係0 %
    幸好我係住東九龍既,果度係冇單車徑既,我鍾意係行人路點跑D單車友都冇我乎,因為佢地係果邊踏單車一定要係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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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11-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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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62#
    發表於 2011-4-8 01:59: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unrun 於 2011-4-7 19:25 發表 忍無可忍、不吐不快! 我正正在這問題上想表達一些實況,我最近開始復跑,多數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要走進緩跑徑,必先要橫過單車徑,但每次穿過時( 我已經是在正確的出口、政府已經在單車徑內裝 ...


    今晚又再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 見到有小孩子及孩子的媽媽在緩跑徑內踏單車, 我截停她們表示如在緩跑徑內踏單車是違法的, 小孩媽媽很不好意思地表示她是知道的, 但因為她們踏得慢, 其他單車徑內的單車快得利害, 她們很害怕, 不敢在單車徑內踏單車, 這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急需解決, 現時馬鞍山及沙田一帶的單車徑已經被一撮單車友霸了作為爆車之用, 不單跑友不能用, 連其他以踏單車作為逍閒之人士亦被逼為了自身安全而避用, 相信單車徑實在需要設立車速限制, 以保障其他使用者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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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發表於 2011-4-8 00:09:00 | 只看該作者
    唔想講但係忍唔住講,因為一講就得罪好多跑民。

    單車友和跑民既衝突之所以惡化到今時今日水火不容,好大程度上係跑民的不自律,我見好多較理性和溫和既單車友討論跑民跑單車徑時,都曾經多次表示唔介意跑民跑單車徑,只要佢地肯靠邊跑唔好太過防礙佢地,但跑民試試撫心自問自己如何跑單車徑。

    我看見某長跑跑會跑民跑單車徑時真係有靠邊跑,但亦看見另一班跑民成班平排霸晒成條單車徑跑,如果你係單車友,你會點睇呢一班跑民?你會點睇自己?如果你作為一個行人,突然見一大班單車友係行人路橫衝直撞霸晒大半條行人路踩你又會有乜感覺?你會唔會滿腔怒火無法宣洩向有關方面投訴?

    有人問點解單車友要針對跑步比賽,我相信佢地係要懲罰果一班平排霸晒成條單車徑跑步既跑民,平時佢地咁跑冇辦法可以阻止,點阻止?就算報警亦無補於事,因為打完電話佢地都跑了去另一處,佢地唯一可以宣洩怒火既係當有跑步比賽申請時諸多阻撓,阻撓跑步比賽某程度上係一種報復,當然維護自身利益也是重要一環。另外近來雙橋突然有班單車友刻意平排擺放單車阻塞緩跑徑,亦有單車友我刻意踩沙田馬場外緩跑徑,這些都是報復自私跑民既行為。

    單車徑也好康體徑也好,只要還有一大班跑民漠視其它路面使用者以不負責任態度跑步,我唔認為衝突事件可以解決,我亦唔認為跑步比賽舉辦問題可以輕易化解,早前還有人講必達比賽可以如期進行,但現在也因為未能趕及達到要求而要取消。

    權利和義務兩者缺一不可,空談權利卻漠視作為跑民使用道路既義務和責任,嚴重影響普羅大眾支持跑民爭取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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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發表於 2011-4-7 23:02:39 | 只看該作者
    講黎講去都係想霸條單車徑去跑步, 又使乜講到要正名咁高尚丫。
    單車徑本來就係俾人踩單車, 咁單車友維護單車徑用途都合情合理, 只係有人覺得唔跑單車徑唔得, 一定要跑單車徑, 所以先話要正名, 大家分享黎用。但我覺得雖然大家都係成年人, 但自私心態同小朋友無異, 你以為大家真係可以分享玩具黎玩?如果比大家成功爭取可以跑落單車徑, 大家仲甘心剩係靠左跑?到時又話路邊唔平跑傷腳, 唔跑中間唔得wo, 橫掂條單車徑係"share"黎用...
    e+運動場咁寬都有人睇唔過眼有人係入邊散步, 如果單車友爭取要比佢地都可以係運動場兜下圈, 唔知跑友們又會唔會咁大方支持有關建議, 同其他人一齊"share"個運動場黎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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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發表於 2011-4-7 22:12: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7 17:32 發表 其實我們之前的行動, 已經有成效了; 今年沙田餘下的兩場跑步比賽, 石門及可樂賽, 聽講攪成的機會頗高; 康體徑只是一個建議, 現階段都是收集意見, 以及讓更多市民知道跑步人士的訴求, 不過, 以香港政府的處事效率 ...


    Sunrise師兄:假如康體徑暫時都是一個構想,那就好辦。吐露港單車徑建造時並沒有考慮長跑的因素,在已有的硬體上加上新的功能,在操作靈活度方面一定不如在未來新建單車徑那麼高。我認為康體徑的構想應該先應用在新建的單車徑上,因為可以一起向政府要求增加資金配套,單車朋友的反響肯定沒有現在這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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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發表於 2011-4-7 19:25: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46 發表


    Even the cycling path is not safe for these cyclist to speed riding.  If they wish to ride fast, better do it on highway.  Coz the cycling paths are too narrow and having pedestrian (e ...


    忍無可忍、不吐不快!


    我正正在這問題上想表達一些實況,我最近開始復跑,多數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要走進緩跑徑,必先要橫過單車徑,但每次穿過時( 我已經是在正確的出口、政府已經在單車徑內裝設了數枝鐵柱希望能減慢行駛中的單車車速,好讓橫過的行人能安全的位置橫過 )
    ,但我經常遇到駛過的單車是不會因此而減慢車速,繼續以風馳電制的車速疾駛而過
    (我相信車速已差不多等同比賽的速度),還要對我地D打算橫過的行人報以刺耳的鈴聲或大喝〝睇車〞/ 〝讓開〞,完全沒有打算讓你橫過,我見過一位站着正打算橫過的老婆婆被嚇得跌坐地上,但車手不顧而去,亦可能他實在駛得太快了,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事,可憐亞婆要街坊扶起,再幫手打電話叫亞婆的兒孫來接感到不適的亞婆走。



    我想表達在一些附近民居密集的單車徑,不論老少日常生活都經常需要穿越這些單車徑,實在有必要限制車速,依家馬鞍山一帶的單車友,把這條單車徑當作私人的操車場,妄顧行人的安危,態度仲要表現出你阻住我呀咁!要知政府既然安設了這些橫過的路口及路障,即表示單車與行人是共用這段單車徑的,如果單車駕駛者自律的話,當然沒有問題,但最近可能這一帶的單車友氣焰大了,有感他們將單車徑據為己有,現時都沒有小孩子敢在這段單車徑上踏單車了,這是否合理呢?


    我認為在民居的單車徑實必要有車速限制,以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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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3-10-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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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發表於 2011-4-7 19:00: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4-4-2011 12:29 發表


    沙田運動場對出段, 有替代路線, 影響就唔係好大, 而吐露港段, 星期日下午跑步的人唔多, 就算劃了緩跑線, 單車多的時候, 單車亦可借用緩跑線, 發揮共同康體徑的優點, 當然有跑步比賽時, 跑友都可以借用單車線, 互 ...


    太天真的想法
    點為之車多....點為之跑友少....
    到時咪又係各執一詞,話對方人數少,我先佢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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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發表於 2011-4-7 17:32: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7:04 發表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其實我們之前的行動, 已經有成效了; 今年沙田餘下的兩場跑步比賽, 石門及可樂賽, 聽講攪成的機會頗高; 康體徑只是一個建議, 現階段都是收集意見, 以及讓更多市民知道跑步人士的訴求, 不過, 以香港政府的處事效率, 要落實一個新政策, 最少要三五年, 所以我們越早討論越好,  而且, 因為有幾條共幾十公里長的單車徑將會建設, 如果我們可以在他們動工之前, 加入康體徑的構想, 就最理想了, 否則一動工就無得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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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樓主| 發表於 2011-4-7 17:09: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7:04 發表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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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發表於 2011-4-7 17:04:41 | 只看該作者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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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發表於 2011-4-7 16:33: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6:04 發表
    Sunrise師兄:如果我們真的可以名正言順在單車徑上跑步,是否需要一些指引,例如只能靠左跑,不能並排,不能一邊跑一邊聽MP3(因為會聽不到單車響號),身穿反光物料以資識別等等? 如果只是純粹擴大權利而沒有相應增 ...

    我其實一直都提倡"跑步成一線, 並排惹人厭", 希望跑友無論係運動場, 行人路及單車徑, 跑的時間都要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而康體徑內有緩跑線, 有助引導跑友靠邊跑, 而其他跑友, 亦對其他跑友作出提點, 自己開心的時候, 亦唔應該阻住別人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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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樓主| 發表於 2011-4-7 16:21:58 | 只看該作者
    小弟對康體徑的看法是 - 對跑者利益過份傾斜的自私對立

    簡單來說上日所指的康體徑就是跑手不合法地跑開的單車徑,改變使用者權利,使其合法化
    這是最根本的問題,人車是否能夠共容,這也是最嚴重的對立,直接爭奪他方的資源
    我想支持者先要考慮這建議的影響性,不能單以自身利益傾斜

    明顯上曰所講的相方利益是唔存在,美其名是康體,但只是合法跑單車徑的化名
    單車界何益之有?不用我說,可自到上曰在單車區的留言看,大家只會感嘆理從何來,幫倒忙

    而最明顯的是,上曰是明白這嚴重的對立,卻將責任推給政府
    大家想來一場社民連式的大戰,還是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問題? 到底跑步和單車是不是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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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發表於 2011-4-7 16:04:19 | 只看該作者
    Sunrise師兄:如果我們真的可以名正言順在單車徑上跑步,是否需要一些指引,例如只能靠左跑,不能並排,不能一邊跑一邊聽MP3(因為會聽不到單車響號),身穿反光物料以資識別等等? 如果只是純粹擴大權利而沒有相應增加義務,單車團體一定會有激烈反應,那時兩大陣營發生衝突的機會和規模,一定比現時更大。我暫時看不到和諧共處的情況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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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發表於 2011-4-7 15:47: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5:12 發表
    即使成功爭取把沙田吐露港單車徑部份路段更改為康體徑,如果沒有得到單車團體和踏單車者的諒解和配合,也是形同虛設的。老實說,該路段長逹十數公里,除了比賽之外雙方使用者的人數,怎樣也不會出現萬人空巷的 ...

    你講的情況, 一兩年前已經出現了, 並不是因為跑友起來爭取利益所致. 如果吐露港那段路改為康體徑, 跑友和單車友便可名正言順地共同使用那段康體徑, 大家就不會再因為一些灰色地帶的不同理解而起爭議, 之前的衝突, 自然自動消失, 大家又可以再和諧相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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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發表於 2011-4-7 15:12:14 | 只看該作者
    即使成功爭取把沙田吐露港單車徑部份路段更改為康體徑,如果沒有得到單車團體和踏單車者的諒解和配合,也是形同虛設的。老實說,該路段長逹十數公里,除了比賽之外雙方使用者的人數,怎樣也不會出現萬人空巷的情況,如果雙方能夠互諒互讓,各走其道並不是完全不可行。但目前的情況是:部份單車友已決定採取全不退讓的態度,甚至聲言手機跟身,如發現單車徑上有人跑步,馬上攝錄及報警。這可能是虛張聲勢,但如果對方繼續在輿論上進行攻防戰,敵對情緒繼續昇溫,不單是吐露港,兩大陣營在全港所有單車徑發生磨擦的機會,肯定會大大增加,當中因為雙方在吐露港一段使用情況最多,衝突出現的頻率和規模也會最大;對居住沙田、大埔及馬鞍山等地,需要經常在吐露港練習的跑友,影響也最大,因為今後已差不多沒有灰色地帶可以運用,即是晚上或清晨時份「偷雞」沿著單車徑邊緣跑,也可能受到單車友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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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發表於 2011-4-7 10:17: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00:59 發表
    但對單車人而言,白紙黑字在吐露港單車徑上容許長跑,跟向足球人要求容許在維園足球場同時可以打手球一樣,對方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
    葵涌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就是一個例子.
    "鑑於葵涌運動場的籃球場使用率下降, 康文署計劃改建該籃球場為全港首個沙灘排球兼手場,有關場地將興建一個33米乘20米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地"
    隨着市民的需要改變, 場地用途的改變是經常會發生, 亦是好合理的事情. 有個人都會有既得利益, 不過唔可以因為怕影響到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而不去因時制宜, 作出改變!

    Sunrise師兄論據的其中一個誤區,是忽略了「持份者」(即單車團體)會如何進行反制。或許,他認為只要跑友們團結一致,一定可以把所有反對聲音壓下去。我要強調是「壓」,是人多蝦人少的「壓」,而不是疏導,也沒有誠意協商的餘地。
    我並沒有說過以上的說話, 這點只是你對我想法的推測吧! 你用你的推測作為一個前題, 然後推論落去, 就算推論是對, 如果前題是錯的話, 結論都可能是錯的!

    我們可以去看看香港交流室的單車版,對方在會員人數,投入程度,資源,凝聚力各方面,都不在我們之下,我們憑甚麼認為我地可以「食硬」對方?如果我們對當前形勢沒有準確的估算,貿然開炮,整個本地長跑界都會被捲入沒完沒了的鬥爭。

    還有一點是,這種鬥爭根本就可以避免。單車和長跑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大家可以同心協力,一同向政府要求增加資源,共存共榮。短期目標,應該是以誠懇及務實的態度繼續和對方對口單位協商,爭取今年取消的比賽明年可以全數復辦,放棄那些與虎謀皮,不切實際的訴求。
    首先, 比賽批唔批准, 並不是單車團體話事, 他們只是咨詢團體之一; 現在主要問題是, 警方唔容許在不封閉單車徑的情況下在單車徑進行跑步比賽, 而運輸署又唔同意封路; 所以要比賽復辦, 前題是要警方容許單車徑上可進行跑步比賽, 或者運輸署同意封路. 前者, 大埔警方就做得好好, 可以彈性處理吐露港10K賽, 而沙田警方就毫不讓步, 其實兩者均受到某些單車友的投訴壓力, 所以如何處理, 已經不需要理會單車友的反應了.


    要對話,不要對抗 (要對話, 先要搵啱對象)

    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勢壓人  (說之以理, 持之有固, 動之以力(群眾的壓力))

    要理性客觀,不要盲目衝動 (贊同)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4-7 1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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