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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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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1-4-4 16:19:01 | 顯示全部樓層
愚以為把吐露港單車徑改為"康體徑"並不可行. 在狹窄的路段容許踏單車, 跑步甚至其他運動同時進行, 只會徒然增加各種使用者之間發生磨擦, 以及發生意外的機會.

部份跑友喜歡在單車徑上練習, 其中一個原因是路面較為平坦, 長跑時可以減少雙腳受傷的機會. 香港寸金尺土, 要求政府在吐露港加設緩跑徑或擴濶原有單車徑, 是近乎不可能的. 長遠而言, 我們應該建議政府改善吐露港的行人路, 例如改以減震物料鋪設路面, 增加行人路的平整度和延展性(減少上落差). 只要配套得到改善, 長跑者和踏單車者"人車爭路"的情況, 應該可以大大減少.

據了解, 單車團體之所以反對我們在吐露港進行長跑比賽, 主要原因是需要封閉主幹道, 令沙田至馬鞍山或大埔的交通完全斷絶了. 只要有替代路線, 他們並不會完全反對. 我們沒有必要把對方完全妖魔化, 視為蠻不講理, 務求把所有跑步者都趕盡殺絶的異類. 因為我相信, 不管是長跑也好, 單車也好, 任何一位運動愛好者, 都是理性而具有體育精神的人.

事件發展至今, 雙方部份成員在不同場合, 都可能出現過一些過激的言論及行為, 但如果把一些個別例子視為整體, 以徧概全, 繼而採取"硬碰硬", "鬥大聲", "鬥人多"等方式來解決問題, 問題便永遠沒有完滿解決的一天.

運用群眾壓力, 力求把資源從對方手中搶過來, 是短視的零和遊戲, 雙方的鬥爭只會沒完沒了. 只有通過和平協商, 了解對方想法, 逹致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雙贏方案, 才可以從根本解決日益嚴重的"(跑)人(單)車對立"的情況.

繼續鬥下去, 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也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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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1-4-5 04:15:18 | 顯示全部樓層
就算我們可以說服曾特首及一眾官員,明天馬上把全港所有單車徑「正名」為康體徑,問題都不會得到解決。因為我們完全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感受,爭路的情況只會日趨白熱化,雙方出現肢體衝突的機會,只會越來越多。

或許有一日,長跑者和騎單車者狹路相逢,初則口角,繼而動武,視對方如仇人... 不要駡我危言聳聽,人類的愚昧和自以為是,可以把一切荒誕的行為合理化。假如雙方繼續糾纏,讓仇恨發酵,難保真的會出現這樣的一天。

假如今後有跑友在單車徑上跑步遇襲受傷,誰負責?

對不起,最近一個月以來,我實在看不到我們爭取到甚麼;只是看到種種近乎挑釁的行為,招致對方陣營越來越大的反感,堵塞了通過理性對話來解決分歧的空間。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如果這只是一種吸引眼球的方法,以求引起長跑界朋友對事件的關注,或許可以說得過去(但代價卻十分大,對方的激進聲音已成為主流,問題現在已很難解決);如果以求通過繼續施壓而令對方屈服,效果只會適得其反。何況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硬碰硬,我們佔不了多少便宜。

這個時候最應該出聲的,應該是3A會吧? 作為本地長跑組織的龍頭,年度馬拉松大賽的獨家搞手,在這個關乎全港長跑愛好者福祉一事都不置一詞,我們這些身處基層的個體戶,還可以做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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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1-4-5 13:07: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請教Sunrise師兄以下幾個問題:

1)閣下爭取把單車徑改為康體徑,是針對吐露港一段,還是全港所有單車徑?

2)閣下認為需要具備甚麼條件,才能成功爭取?

3)作為此政策最受影響者,你認為單車團體會有甚麼反應?

4)因應第三條問題,長跑界又需要如何回應,以促成政策得以落實?

5)在成功爭取前後,如何保證雙方成員不會擦槍走火,出現不愉快事件?

6)何以證明閣下目前所的,是得到全港長跑愛好者的支持?

多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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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1-4-6 23:58:5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嘗試按照Sunrise師兄的獨有邏輯,作出以下的論述:

1)我是一個手球愛好者。我強烈要求把維園的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即是可以容許手球和足球同時進行的場地。

2)一直以來,有不少手球友在足球場邊的空地練習,本來相安無事。近年,有一些足球友要求手球友離開足球場邊練習和禁止租足球場進行手球比賽,令到我認識的手球友十分不高興,因為他們已經在足球場邊打手球打了十幾廿年,別人可以到手球場練習,甚至去水塘打手球和比賽,他們不可以。

3)只要把維園的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手球友便可以堂而皇之,在同一個場地和足球友各自進行自己的球類活動,𣎴用再在場邊偷雞,在正中央企定定練習都可以。足球友之所以要趕走手球友,是因為他們自以為足球場同一時間只能踢足球,只要我們能夠正名,足球友便會逆來順受,以後也不會對手球友說三道四了。

4)足球團體不一定會反對我們的建議的。因為有些波友喜歡在馬路踢波,政府起了很多足球場,令到他們不能在馬路踢波,所以他們會求之不得。我們可以和支持我們的球會合作,和反對我們的球會談判!

5)即使場內已經有人踢足球,落場打手球也很安全。事實證明,在足球場足球員炒足球員的案例,比足球員炒手球員的案例還要多。所以手球員在足球場和足球員各自進行自己的球類活動,比在手球場打手球還要安全。

6)那麼,在足球場練習時手球員比足球省中又點算呢?對不起,這是政府的責任。我只是爭取把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手球友的人身安全和我無關。(補充:我住九龍,根本好少去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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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1-4-7 00:59:37 | 顯示全部樓層
但對單車人而言,白紙黑字在吐露港單車徑上容許長跑,跟向足球人要求容許在維園足球場同時可以打手球一樣,對方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

Sunrise師兄論據的其中一個誤區,是忽略了「持份者」(即單車團體)會如何進行反制。或許,他認為只要跑友們團結一致,一定可以把所有反對聲音壓下去。我要強調是「壓」,是人多蝦人少的「壓」,而不是疏導,也沒有誠意協商的餘地。我們可以去看看香港交流室的單車版,對方在會員人數,投入程度,資源,凝聚力各方面,都不在我們之下,我們憑甚麼認為我地可以「食硬」對方?如果我們對當前形勢沒有準確的估算,貿然開炮,整個本地長跑界都會被捲入沒完沒了的鬥爭。

還有一點是,這種鬥爭根本就可以避免。單車和長跑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大家可以同心協力,一同向政府要求增加資源,共存共榮。短期目標,應該是以誠懇及務實的態度繼續和對方對口單位協商,爭取今年取消的比賽明年可以全數復辦,放棄那些與虎謀皮,不切實際的訴求。

要對話,不要對抗

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勢壓人

要理性客觀,不要盲目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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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1-4-7 15:12:14 | 顯示全部樓層
即使成功爭取把沙田吐露港單車徑部份路段更改為康體徑,如果沒有得到單車團體和踏單車者的諒解和配合,也是形同虛設的。老實說,該路段長逹十數公里,除了比賽之外雙方使用者的人數,怎樣也不會出現萬人空巷的情況,如果雙方能夠互諒互讓,各走其道並不是完全不可行。但目前的情況是:部份單車友已決定採取全不退讓的態度,甚至聲言手機跟身,如發現單車徑上有人跑步,馬上攝錄及報警。這可能是虛張聲勢,但如果對方繼續在輿論上進行攻防戰,敵對情緒繼續昇溫,不單是吐露港,兩大陣營在全港所有單車徑發生磨擦的機會,肯定會大大增加,當中因為雙方在吐露港一段使用情況最多,衝突出現的頻率和規模也會最大;對居住沙田、大埔及馬鞍山等地,需要經常在吐露港練習的跑友,影響也最大,因為今後已差不多沒有灰色地帶可以運用,即是晚上或清晨時份「偷雞」沿著單車徑邊緣跑,也可能受到單車友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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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1-4-7 16:04:19 | 顯示全部樓層
Sunrise師兄:如果我們真的可以名正言順在單車徑上跑步,是否需要一些指引,例如只能靠左跑,不能並排,不能一邊跑一邊聽MP3(因為會聽不到單車響號),身穿反光物料以資識別等等? 如果只是純粹擴大權利而沒有相應增加義務,單車團體一定會有激烈反應,那時兩大陣營發生衝突的機會和規模,一定比現時更大。我暫時看不到和諧共處的情況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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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1-4-7 17:04:41 | 顯示全部樓層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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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1-4-7 22: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7 17:32 發表 其實我們之前的行動, 已經有成效了; 今年沙田餘下的兩場跑步比賽, 石門及可樂賽, 聽講攪成的機會頗高; 康體徑只是一個建議, 現階段都是收集意見, 以及讓更多市民知道跑步人士的訴求, 不過, 以香港政府的處事效率 ...


Sunrise師兄:假如康體徑暫時都是一個構想,那就好辦。吐露港單車徑建造時並沒有考慮長跑的因素,在已有的硬體上加上新的功能,在操作靈活度方面一定不如在未來新建單車徑那麼高。我認為康體徑的構想應該先應用在新建的單車徑上,因為可以一起向政府要求增加資金配套,單車朋友的反響肯定沒有現在這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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