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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長跑網章程 (於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1. 名稱及地址 本會定名為香港長跑網(longrun.hk),以下簡稱本會,登記地址為 [將由幹事會公布的地址] 或由幹事會所決定的其他地點。 2. 性質 本會按香港《社團條例》註冊成立,為非牟利組織。 3. 宗旨 3.1 推動本地長跑運動的發展,並透過本會舉辦的長跑活動,提高大眾對長跑運動的興趣及成績。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各項長跑活動,培育年青運動員,提升本地長跑運動的水平,並與意欲提高長跑運動水準的其他機構或團體聯繫。 3.2 透過本會的網站,為大眾提供長跑活動資訊,介紹長跑運動帶來的好處和樂趣,以及提供一個分享長跑運動經驗與心得的平台。 4. 會員事項 4.1 會籍 凡對長跑運動有興趣的人士,並願意接受本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會員」。十八歲以下申請者,須徵得家長同意。此外,經幹事會通過後,可設立其他形式的會籍。 4.2 會員權益及義務 4.2.1 權益:會員可出席本會的會員或特別會員大會,參加選舉,享有被選、動議及表決的權利。惟未滿十八歲的會員,不得出任本會幹事。所有會員均可享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參加者須注意其身體健康狀況是否適宜參加有關活動,並願意自行承擔在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或傷亡的一切責任。 4.2.2 義務:會員需遵守本會章程的規則及經會員大會或以投票方式通過的決議,以及幹事會的決定。此外,會員亦需經常留意本會網上公布的消息,因經本會載於網上的所有訊息,皆視作全體會員均已知悉。 4.3 會費 每年會費的數目由幹事會決定。會員須於入會時繳交會費,其後於每年四月一 日前(或由幹事會決定的適當日期)繳交。會費繳交後,概不發還。凡會員於任何一年五月一日(或由幹事會決定的適當日期)仍未繳付會費,其會籍將被取消,日後如欲再加入本會,則需重新辦理登記。 4.4 違反章程規則的會員 會員如蓄意違反本會章程的規定或本會網站的規則,或作出損害本會或本會網站的行為者,經幹事會議決後,可被懲處或革除會籍。在開會議決此事最少一星期前,本會得以電郵、短消息、書面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該會員,並於會議舉行時及議決前,給予該會員口頭或書面解釋辯護的機會。經幹事會懲處或革除會籍的會員,有權在本會舉行周年或特別會員大會時提出上訴,大會的裁決乃屬最終的決定。 5. 組織 5.1 幹事會 幹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最少需由三人或根據《社團條例》規定的人數組成。幹事會中設有總幹事一名,其他幹事的職位及工作,由幹事會商議或根據《社團條例》規定作出安排。幹事會的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另可委任一名或多名核數員。 5.2 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5.2.1 周年會員大會通常定於每年一月至三月期間舉行,確實日期由幹事會訂定。如有需要,並經幹事會同意,可以網上進行。 5.2.2 特別會員大會可由幹事會召開,或由不少於五份之二的合格會員聯署要求召開,此會議也可以網上進行。特別會員大會處理的事務只限於議程所列的事項。 5.2.3 凡大會的決議,除本會章程所規定需特定票數的其他事項外,若經出席或參與的會員過半數通過,即屬有效。如贊成與反對之人數相等時,總幹事可採用表決權作出最終決定。 6. 財務管理 6.1 財政來源 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贊助和公共機關資助,或由幹事會同意的任何合法途徑取得。 6.2 經費用途 為達成本會宗旨或促進目標的一切支出。幹事會需謹慎理財,如無其他充份理由支持,財務支出的最高準則為該屆幹事會任期屆滿時,不能有赤字結存。 6.3 財政年度 本會的財政年度由四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或由幹事會決定的適當日期)。 7. 解散 7.1 解散程序 7.1.1 如要解散本會,須經幹事會提出,並在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獲得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通過,才能生效。 7.1.2 本會一旦解散,在清付所有債項後的剩餘資產,得遵照會員議決指示的方式處理或分配,或由該屆幹事會決定贈給認可慈善機構。 7.1.3 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4條,如本會在解散後,最後一屆的幹事須在不遲於解散生效後1個月屆滿時,就該項解散以書面通知社團事務主任,該通知須由一名或多於一名在緊接解散前屬本會幹事的人士簽署。 8. 章程及其釋義 幹事會須闡釋本章程及確定章程內未有適當規定的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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