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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j7_cj7網友分享知識產權之見解, 小弟亦相當認同其重要性, 如個個人都買盜版, 版權者便無利再開發新產品, 久而久之損失最終會係消費者, 但往往法例執行會遇到唔少困難:
1. 消費者如何辨認貨品之真假, 往往唔係一般消費者(有部份連生產商及海關)可以辨認.
2. 版權持有人根本無著意推廣及加強教育一般消費者及對象消費群, 咁一般消費者可以點?
3. 香港係自由貿易中心, 也容許好多水貨行貨流通市面, 好多代理因個人利益濫殺水貨商, 水貨當盜版, 從而獲取更豐厚之利益, 尼類水貨, 行貨及盜版貨, 一般消費者可以置身事外嗎?
其實小弟亦唔想把事情複雜化, 因為熱愛跑步之仕, 就係喜歡簡單及方便, 如閣下有高見, 先多謝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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