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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信我被選中入陪審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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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8-9-27 18:54: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小弟剛收到信我被選中入陪審員名單,
請問真被選中做陪審員的機會有幾高呢?
+1 0
上一篇︰日本新聞主播性生活過度,壯男三年變老頭下一篇︰臏骨再次痛起來...update to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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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9-27 19:56: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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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08-9-27 21:17: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lex 於 2008-9-27 19:56 發表


還要抽"遷"! 抽中先算!


O I see. Thanks.
講真,如只做一星期那隻還可以,開下眼界學下野便算了,
如要做一兩個月真是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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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8-9-27 21:57: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慢子 Wilson 於 27-9-2008 21:17 發表


O I see. Thanks.
講真,如只做一星期那隻還可以,開下眼界學下野便算了,
如要做一兩個月真是要命的!


睇吓咩Case, 我都試過收信, 但好彩冇需招上庭, 其實單Case復雜,可能不眠不休幾日, 幾星期, 或幾個月係度, 直至案件完結或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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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9-8-21 01:43
  • 簽到天數: 186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5#
    發表於 2008-9-27 22:00:38 | 只看該作者
    The jury will be chosen by defense and prosecution's councillors if ur case is high cour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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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發表於 2008-9-27 22:08:25 | 只看該作者
    近來陪審員好似傳召得好密,慢子兄收到通知已列入陪審員名單,相信不久就會有傳票傳召您於指定時間到法院參加抽籤,通常會在一至兩個月前收到通知,到時如果不幸被抽中,就要立即出庭聽審,慢子兄自己生意,應該問題不大,但肯定損失了自己的工作時間,不過無辦法啦,要盡市民責任嘛。 時間長短好難講,主要看當日的案件,通常要一直跟到審完。在接獲通知在某日到法院參加抽籤時, 謹記早一日上網或致電看看該日是否需要到庭,因為有機會當日沒有案件審訊,這樣就好彩了,可以無需到庭,而且凡擔任過陪審員,或被傳召過(包括沒有案件無需出庭或未被選中者),通常都會免役兩年。

    小弟較早前曾被傳召到庭參加抽籤,但因事需要書面申請延期,獲批准改至十月二十八日又要再到庭抽籤,希望今次吉人天相,無須出庭或未被抽中,因為我連車馬費都無得攞!

    [ 本帖最後由 ckleung 於 2008-9-27 22: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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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樓主| 發表於 2008-9-28 09:11: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kleung 於 2008-9-27 22:08 發表
    近來陪審員好似傳召得好密,慢子兄收到通知已列入陪審員名單,相信不久就會有傳票傳召您於指定時間到法院參加抽籤,通常會在一至兩個月前收到通知,到時如果不幸被抽中,就要立即出庭聽審,慢子兄自己生意,應該問題 ...
    因為我連車馬費都無得攞


    Really ?
    謝謝 ck 兄的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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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發表於 2008-9-28 10:07:36 | 只看該作者
    小弟7,8年前都收過信,慶幸至現在都沒有上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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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5 00:20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9#
    發表於 2008-9-28 10:17:11 | 只看該作者
    唔知道點樣先會被選入陪審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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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發表於 2008-9-28 12:34: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慢子 Wilson 於 2008-9-28 09:11 發表


    Really ?
    謝謝 ck 兄的提點!


    由於小弟的職業關係,所以不獲發給津貼。但慢子兄應該可以領取(出任陪審員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時間為$280),相信可以支付往來的交通費(打的除外),還可能賺到餐飯。

    再次提提慢子兄,謹記收到傳召後,在出席日期前一天下午六時後,透過以下途徑查詢,以確定須否到庭:
    (1) 致電司法機構熱線:2523 2212查詢,在選擇語言後按 '7' 字;或
    (2)進入法機構網頁:http://www.judiciary.gov.hk 查閱陪審團  - 陪審員出庭通知。

    因為曾經試過有很多朋友和同事,都忘記以上程序,一早走到法庭,才知道無須於該日到庭,白行一趟。 最後,祝君好運。 

    [ 本帖最後由 ckleung 於 2008-9-28 14: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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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發表於 2008-9-28 15:41: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ARsoN 於 2008-9-28 10:17 發表
    唔知道點樣先會被選入陪審員名單?>


    以下人士均有機會被選入陪審員名單:

    任何年齡已達21歲但未達65歲,並且是香港居民的人,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 -

    (a) 精神健全而無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失明、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及
    (b) 具有良好品格;及
    (c) 對在有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時將予採用的語言所具有的知識,足以令他明白該等法律程序。

    現時陪審員的學歷,須至少達到中七或大學程度,以確保陪審員有能力理解及明瞭證據和妥當地履行作為陪審員的職責。另外,還需居港滿三年以上,無刑事罪行記錄及不涉公訴罪行訴訟在身。而某些特定行業工作的人士,如全日制學生、紀律部隊人員、律師、醫生、神職人員等等(還有很多,甚至是某些人員的配偶),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

    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合資格的人士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即是慢子兄剛收到的),告知你將會被列入陪審員的名單內,如有充分理由,可於指定時間內,以書面提出要求刪除。否則,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將你放入陪審員名單內,並會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自1960年起,該臨時名單於10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第二年的2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該些名單一經備妥,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出。一般最少 有21 天的通知時間(我則於約兩個月前收到通知),收到後需於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進行遴選。 (當然要記得在前一天下午6時後查詢,是否需到庭)

    由於本港現僅得二十六萬多名合資格陪審員,平均每兩年便要出任陪審員一次。所以慢子兄被傳召的機會也相當大。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年初曾提出放寬陪審員資格的建議,希望可以做到每三年才出任陪審員一次,避免頻密重複擔任。如有興趣,可瀏覽以下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01/28/P200801280126.htm

    雖然擔任陪審員的工作甚為艱辛,但有一樣頗為值得安慰的是,獲選中者皆是被證實為「具有良好品格」的人 ( 嘻嘻,當然包括慢子兄、RAM兄、小弟和嬌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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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13-12-1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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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12#
    發表於 2008-9-28 17:09:03 | 只看該作者
    如何證實候選者為「具有良好品格」?
    要經過什麼審查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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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5 00:20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13#
    發表於 2008-9-28 17:09: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的帖子

    原來香港接近700萬人口中只有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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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發表於 2008-9-28 18:38: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 13# 的帖子

    具有「良好品格」的規定是,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或沒有被控以可公訴罪行而尚未受審,又或沒有因被控以任何罪行而被還押以待審訊的人士。至於未獲解除破產令的人士也被定為不具「良好品格」。但法改會在年初發表的《諮詢文件》不接納把未獲解除破產令的人自動定性為不具「良好品格」,認為這是錯誤的做法。

    另外,現時26萬多名合資格陪審員,平均每兩年便出任一次陪審員。法改會建議,將過去一直被豁免的人士如全日制的大學生、醫生、報章編輯等,重新納入陪審員名單內;按照推算合資格陪審員的數目可額外增加近8萬人,可望做到每3年才出任一次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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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13-12-19 15:19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15#
    發表於 2008-9-28 19:16: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kleung 於 2008-9-28 18:38 發表
    具有「良好品格」的規定是,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或沒有被控以可公訴罪行而尚未受審,又或沒有因被控以任何罪行而被還押以待審訊的人士。至於未獲解除破產令的人士也被定為不具「良好品格」。但法改會在年初發表的 ...


    如果大學生做陪審,case煩複,分分鐘要申請停學,
    唔返兩個星期學已經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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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難過
    2013-12-19 15:19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16#
    發表於 2008-9-28 19:17: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kleung 於 2008-9-28 12:34 發表


    由於小弟的職業關係,所以不獲發給津貼。但慢子兄應該可以領取(出任陪審員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時間為$280),相信可以支付往來的交通費(打的除外),還可能賺到餐飯。

    再次提提慢子兄,謹記收到傳召 ...


    如果公務員當陪審員,不獲發津貼,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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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發表於 2008-9-28 22:40:05 | 只看該作者
    我無機會做 因為學歷未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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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樓主| 發表於 2008-9-29 09:34: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kleung 於 2008-9-28 15:41 發表


    以下人士均有機會被選入陪審員名單:

    任何年齡已達21歲但未達65歲,並且是香港居民的人,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 -

    (a) 精神健全而無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失明、失聰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及
    (b) ...
    雖然擔任陪審員的工作甚為艱辛,但有一樣頗為值得安慰的是,獲選中者皆是被證實為「具有良好品格」的人 ( 嘻嘻,當然包括慢子兄、RAM兄、小弟和嬌妹 )!!!


    哦!原來被選中是身份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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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發表於 2008-9-29 11:50: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慢子 Wilson 於 2008-9-29 09:34 發表


    哦!原來被選中是身份的象徵!


    在司法機構的陪審員簡介中,還有說到: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

    不過,是否榮幸, 實屬個人感受。但現時起碼有一點可以證實的是:小弟和慢子兄都是未「破產」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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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發表於 2008-9-29 12:00: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叮叮噹 於 2008-9-28 19:17 發表


    如果公務員當陪審員,不獲發津貼,right?


    一直以來同事在出席陪審員時,都說沒有津貼領取,所以一直被他們誤導。

    幸得叮噹姐提點,由於小弟凡事都抱著求知的態度(即是一般稱為「八卦」),今天翻查公務員規例及通告,更向高人請教,終於發現原來公務員如出任陪審員,除了可以根據CSR1111(1)(d)申請特許缺勤外,還可以按照陪審員條例第31條第(1)款的規定獲發放基本津貼,即是280大元,如有充份理由更可以獲發額外津貼,今次發達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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