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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對沙田警方打壓跑步運動,【若要路路通, 拉筋半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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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1-2-22 12:36:54 | 顯示全部樓層

9點鐘開始, 維持半個鐘.
會準備請願信, 遞唔遞交視乎到時大家架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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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1-2-22 13:5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麥麥 於 2011-2-22 13:10 發表


你地泰基的話事人有否連絡其他跑會組織跑友參與這次運動呢?
靠個人自發?香港人..仲有一段距離...

麥麥, 我唔係泰基架人, 泰基只係幫手轉載活動.
因為見沙田警方近日不斷打壓跑友, 看不過眼, 故自發地舉行呢次活動, 希望可以喚起大家對跑手權益的關注; 雖然渣馬有65000人參與, 但相對其他運動, 政府對長跑運動架支持係好有限, 單車友就成功爭取到跟政府部門舉行聯席會議, 令到我們攪比賽, 都要得到他們同意先得! 這次沙田河畔10K, 就係因為單車團體封單車徑, 令賽事要取消!

幸福唔係必然, 今年有得玩架賽事, 下年未必有, 所以如果跑友們唔再走出來, 為自己權益爭取的話, 以後可能就只係可以去跑運動場計時賽了!

每樣野都有開始, 希望呢次活動只是一個開始, 之後大家會為跑手權益不斷努力, 跑得越來越暢快!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1209321553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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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1-2-22 18:02: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lau 於 2011-2-22 15:23 發表
其實重點係平衡..

警察做野, 都只係因為有人/組織/區議會等投訴先會攪成咁.. 唔應該將成件事講到警方有心針對跑步活動.. 一開始先醜化對方, 對討論上既幫助唔會有益, 同只會增加大家既對立關係..

我地要討論既 ...


無錯, 我地爭取的, 就是平衡; 而現在的情況, 就是失去平衡, 警方一面倒的執行不利跑友的政策, 原因可能係只有單車友投訴, 而跑友一直沉默. 所以現在我們要出聲, 令政府聽到跑友的意願, 再度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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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1-2-23 11:43:13 | 顯示全部樓層
單車及跑步者是否可以共用單車徑?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單車徑設立的目的. 單車徑的設立, 就是給市民康樂及消閒之用(for recreational purpose), 而不是用作集體運輸, 即是說單車徑不是給人駕單車出出入入, 而是給市民娛樂, 所以"必經之路"的講法並不適用于單車徑.

Jackey Plaxton Law就以"必經之路"及沒有代替路線為理由, 反對封某段單車徑作為跑步比賽之用. 路是需要接駁到我們的家園, 否則便無路可走, 但消閒及娛樂場地, 就不需要一出門就到⋯⋯, 市民是可以使用各種方法前往. 每逢假日, 不正是有很多其它地區的市民, 以其它的交通工具, 將單車運到單車徑上使用嗎? 那麼非繁忙時候, 封一小段非繁忙路段單車徑作為跑步比賽都要反對, 是否很霸道呢?

至於在單車徑跑步是否犯法問題, 我有以下見解:
1. 單單在單車徑跑並沒有觸犯任何香港法例, 而會受到檢控.
2. 警方可能會有兩種情況下檢控在單車徑跑步人士.
A. 任何人如違反指定交通標誌進入單車徑內,而無法提供合理解釋.( 最高刑罰為分別罰款二千元)
B.疏忽使用單車徑而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而又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最高刑罰為五百元。)

對於第一種情況, 只要在沒有豎立137號圖形交通標誌下進入單車徑, 是可以的; 若有該交通標誌, 行人進入單車徑, 只要有合理解釋, 都不會被檢控, 至於在一個建立目的為消閒及娛樂的設施內跑步是否合理, 那或者就要由法庭去判決, 目前為止, 未聽聞過有人因為在單車徑跑步而被法庭以這條法例判罪.

而第二種情況, 就一定要在跑步的時候做出一些危害自己或他人而沒有合理解釋才會犯法. 單單跑步是不會危害自己或他人, 除非你跑的時候撞倒其他人或單車, 而沒有合理解釋.

第二種情況, 我並不想爭辯, 因為任何人做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事, 都是應該受罰的o

而第一種情況, 兩三年前是不會出現的, 因為那時單車徑上面並根本沒有豎立有關的交通標誌. 為什麼單車徑使用了10幾20年都沒有豎立有關的交通標誌, 近年卻不斷豎立, 是否在剝奪跑步人士在單車徑上跑步的權利呢?

如果單車團體可以要求警方豎立有關的交通標誌, 我們亦可以要求警方拆除有關的交通標誌, 或者解釋該交通標誌並不適用于跑步行為(即跑步做運動已算是全理進入單車徑的原因), 還我們跑步者原有的權利!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2-23 12: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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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1-3-5 09:27:09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關注呢件事件人士:

當日活動安排如下:
1.上午8點45分, 會先在沙田運動場救護室對出位置集合, 然後步行至沙田警罯正門附近的空位. 運動室有LOCKER借出, 可寄存行李.

2.建議穿黑色運動服裝, 要方便拉筋.

3.本人不會帶BANNER或任何宣傅標語, 只會默默帶領拉筋動作.但各位仍可根據個人意願, 釘上掛有抗議沙田警方及運輸罯字句的號碼布.

4. 本活動只限3月4日前已報名人士參與, 上限為49人,而其他'可能出席'或沒有報名人士 若自發地出現, 請不要走近我們, 以免引起警方誤會我地係一伙的, 本人亦不會對他們的行為負任何責任.

5. 活動會在行人道上或空地上舉行, 切密走出馬路, 以免發生危險, 而有些拉筋動作可能要長時間訓練才做到, 大家要量力而為, 不可勉強, 若身體有任何不適, 便要立刻停止.

6. 由於地方有限, 請勿擕單車出席, 敬請自重.

7. 活動已告知傳媒, 已知SCMP及HK RUNNER 會派人採訪, 大家可以按自己意願接受訪問, 但只限跟本活動有關的內容.

最後, 多謝大家的支持及合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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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1-3-6 13:35:26 | 顯示全部樓層
此活動已完滿結束, 多謝大家支持.

沙田警方今日很有誠意和我們溝通, 並派出多名高級官員包括指揮官李sir, 高級督察及多名警長等出來聆聽我們的意見, 及解答我們的問題, 他的主要答覆如下:
1. 沙田10k河畔賽, 他說沒有反對, 還建議運輸署封路給跑友使用, 可惜運輸罯不批准.
2. 對于近年沙田警方針對沙田跑步者的一些滋擾, 如查身份証, 及驅趕單車徑上的跑步人士等, 他說只是偶然發生的事件, 並不是針對跑步人士, 而他們對跑步運動, 是很支持的.
3. 推動政府多部門會議, 跟跑步者溝通, 以制度出一些跑步友善的政策.
我們初步滿意他們的回應, 希望他們日後可以堅守對跑友的承諾.

而運輸署卻沒有派代表出來跟我們接觸, 我們非常失望. 因為他們封閉的官僚做法, 不合理地反對封路舉辦比賽, 大大妨礙長跑運動的發展, 剝奪市民鍛鍊健康體魄的機會, 希望大家繼續站出來, 向運輸署的跑步不友善政策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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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1-3-6 22:01:23 | 顯示全部樓層
WAIKWONG, 梅子林及單車徑都要經運輸署批准封路, 因為運輸署反對封路, 所以警方以此為由反對賽事!

但係以往7年, 呢個比賽警方都無要求主辦單位封路, 都可以照常攪, 而且7年來都非常順利, 沒有出現過任何意外, 及對公眾造成大滋擾. 遊戲規則這一年間突然改變, 而且偏向不利跑友, 是因為有人投訴, 還是換左指揮官, 新人士新作風, 還是...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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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1-3-9 10:09:13 | 顯示全部樓層
當日活動花絮可以係以下連結睇返:
http://hk.myblog.yahoo.com/jw!Od ... M/article?mid=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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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1-3-9 11:40: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燉奶佬 於 2011-3-9 10:51 發表
知道你被他人攻擊!你為大家做左好多野呀!

多謝奶奶支持, 皇上都做左好多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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