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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tuny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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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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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3 03:51: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要講的當然是跑步,宜家比賽都沒了,還講甚麼跑網之爭?


這一季有很多比賽都取消了,原因多出於比賽道路沒被批准,為何今季和上一季分別如此大? 是不是有關方面的方針有別?
我想當中最大原因還是跑步比賽路線的問題,香港地少人多,可作比賽的路線來來去去也是差不多,除了路線的可行性外,還有地區遠近,比賽對外界的影響等等
而當中有不少路線都是單車徑行人路混合,或只有單車徑,要比賽就難免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跑步不上單車徑,這是基本的尊重,也是法律所列明,如要討論改變道路使用權法律的問題,怕不是現今可做的事,我們的聲音太少和唔集中了.

一些比賽中,如近期的吐露港10k,是單車徑行人路混合,賽會只申請了跑行人路,比賽人士也只可跑行人路,賽會也有作出類似的呼籲,但當天千多人的比賽難免人人如是,因此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不便,更有可能產生危險. 除了跑步外,我也有踩單車的習慣,所以很明白為何不上單車徑跑的重要性,像昨晚在沙田踩車,有一反方向的跑手一路用耳筒塞聽歌,又一路用單車徑的中線跑,更甚的是見不到我已有頭燈的車,向一旁望......當然我沒有撞到他,因為我大聲一喝
後他已回魂. 速度快的使用者在道路上不喜見速度慢的使用者,不是因為他應不應在道路上出現,而是速度慢做成的影響更大,公路上慢車做成的意外十分常見,這也可見出為何汽車使用者不喜公路上的單車,同樣問題也出現在單車徑上,更不同說一字排開封路的跑者了.

種種的問題下,這對立也難免漸大,以往沒有過多的反對聲音,法規的鬆緊度大,所以比賽批准的成功比率很高,但今季起明顯見到尺度有收緊,對比賽的投訴也日高,著眼點在於賽方所申請的封路及義工安排,封路所影響範圍及路段,受影響可替代的路線和跑手在沒封路下使用單車徑. 反對聲音都不是單單一人可做到,單車界在這方面明顯比我們團結得多,雖則跑步比賽很多都有千多人參加,但單車界中有心人不少,可做到的聲音也很大,跑會搞比賽也要同時諮詢他們,討論區中不難見對立的言論,便有如: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1808782
在這裡引用這forum的用意是希望雙方都有討論的空間,始終在單車版中講單車的不是,在那人多的版中再討論,怕只要加一點火便不用再繼續下去,聲音也不能平衡,而這裡也一定會有他們的人看著,所以還請雙方能平心下討論

我們跑者所希望的其實很簡單,在星期日8時至10時左右,於一個安全和合理的環境的作一個比賽
香港地少人多,很多地方都不是單單行人道便可容納千多人,要全封路的成本也很高,跑者也不是個個也明白主辦單位封路的範圍,跑者教育不足也不應針對地反對,這下去我們還有比賽嗎? 要跟足指引恐怕還有更多比賽會因此之停辦或改道,如我們沒有同樣的要求去爭取,只會有更多好賽事消失.

作為一個明理的跑者,自不會用單車徑,作為一個愛好運動的人,也希望雙方能共存

[ 本帖最後由 stunyap 於 2011-4-3 0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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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4 11:00: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8# 的帖子

現今問題最大的是在新界東地區,但單車徑已經唔是闊,行人(跑手)就算號一旁都會佔了單線一半的行車道
唔知ching踩過車未? 行人對快速行走的單車影響不是極微,而是十分大
人多時跑行人路也危險吧?



法律上行人的確不應上單車徑,你所建議的就嚴重地影響了單車人士的利益,是不可行
要做的不是建議上單車徑跑,而是不要在單車徑跑,做好教育,建議增加緩跑徑,或改善行人路,這樣便唔需要上單車徑
甚麼正名為康體徑,只會使對立惡化,也請ching不要作出挑釁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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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1-4-4 12:1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4 11:30 發表 如果很窄的單車徑, 當然唔適合改為康體徑, 除非該段路極少單車使用就另計! 有一些現有的單車徑, 如吐露港段, 就劃出一半做緩跑線, 餘下的都比一般單車徑闊, 所以改為康體徑是沒有太大問題. 以沙田為例, 由沙田運動 ...





Ching可有想過假日上千上萬都用運動場那邊單車徑的單車人士? 只要諗過這沙田大埔單車命脈的流量,還不用說過不過到河對面,已經知道不可行

提出建議不是不可,只是過份保護跑者利益而影響他人了,比賽的二小時空間也未爭取到,跳了太多步了


跑單車徑的原因何在? 多出於想有一條合適的跑道,但我們不是被迫沒選擇,還有行人路
行人路不平咁去爭取的便是改善,而不是去奪取他人空間,去侵佔他人空間來換取自己的勝利?


比賽的空間都沒有了,自身也未做好,應爭取的不提出,還跳步去講改道路使用權,支持的怕沒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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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1-4-5 00:29:39 | 顯示全部樓層
將犯法的行動合理化,自上次圍警署後,到上日在友版留言,真正支持這行動的唔見得多了,反而衝突就加劇....是唔是應該考慮下真正要爭取的地方和方法?

上面有ching講得好
"事件發展至今, 雙方部份成員在不同場合, 都可能出現過一些過激的言論及行為, 但如果把一些個別例子視為整體, 以徧概全, 繼而採取"硬碰硬", "鬥大聲", "鬥人多"等方式來解決問題, 問題便永遠沒有完滿解決的一天."

如果變質成為爭取康體徑,繼績硬碰硬,想必會有更多跑手反感,連同好也不支持

最簡單要做的是教育不要跑單車徑,改善行人路,根本不需要將行人路將為緩步徑,改變單車徑用途,但為何本末倒置,叫人去跑單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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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rise ching,想來你有必要清楚作為單車人士,為何這麼不喜見到有行人佔用行車路,就是因為極為危險! 就算只有一單車,一行人,我高速行走,那人不論正身/反身,也有相撞的危險! 而且最傷的也是單車手, 我次次踩過也有心理壓力.....
你自己踩一個月單車嗎? 多人時間踩下,少人晚間又踩下,自會知道有甚麼問題
也請你先放下對跑者自身利益的執著,想想所講的是不是合理,因為連我一個跑手,也不得不對你的各區留言輕嘆,我們有心有力去爭取的人已經不多了,也想更多人支持你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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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1-4-5 12: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先清楚爭取的重點

1. 要他人支持當然要有受眾,發言的地點和方法很重要,現在不論旗幟是甚麼,要做的是讓最多人知道. 在他人山頭插旗放火是唔會改變他們的意向,更重要的是有跑手會睇嗎? 支持的人會多了嗎? 跑界沒有一個主流人多的交流區,可做的不像他人開一隻帖便吸引到人注意
2. 打的旗幟. 最好當然是鮮明,最多人接受和背後有理據. 既然想尋求更多人支持,如打的過份激進的旗幟,聲音也難變主流. 沒太多個人的假設,合邏輯簡單的道理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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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1-4-5 12:26: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5 08:41 發表


危唔危險, 其實係見人見智; 如果單車徑係你所講咁危險, 又點會有咁多行人每日以身犯險呢?  基本上多一個跑步者, 同多一架單車在單車徑上, 對其他單車徑使用者的影響都是一樣,  而單車在單車徑撞親人的意外極為罕見, 反而單車同單車碰撞的意外經常發生, 如此看來, 行人在單車徑比單車在單車徑更加安全!...



唔好意思,這正是歪理
我改一改,點諗? 是唔是太多個人假設?

危唔危險, 其實係見人見智; 如果馬路係你所講咁危險, 又點會有咁多行人每日以身犯險呢?  基本上多一個行人, 同多一架車在馬路上, 對其他馬路使用者的影響都是一樣,  而汽車在馬路撞親人的意外極為罕見, 反而汽車同汽車碰撞的意外經常發生, 如此看來, 行人在馬路比汽車在馬路更加安全!

[ 本帖最後由 stunyap 於 2011-4-5 12: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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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1-4-5 22:48: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5 18:34 發表

單車唔等如汽車
單車徑唔等如馬路
行人行出馬路同行人行出單車徑情況並不相同.



我講的是你太多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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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6 18:41: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6 09:25 發表 唔知我邊一句說話, 你覺得是假設呢?



你自己也說到,要爭取成功就要更多人支持,現在先不論觀點,最需要做的是不是更多人認同?
口口聲聲要比人多,不可能提出一個只有少數人支持的方案吧,應不應重新評估? 你可以執著,但連自己人也説服不了,又點會有支持者

剛才有師兄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你也可直接咨詢,不用回我們的帖
拉根本來爭取的是甚麼,後來又變成了爭取甚麼,甚至變質成了個人戰場這不是我們所想
還請你先考慮這些觀點是你自己個人所想,還是大眾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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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4-7 00:29:2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一個奇怪想法

當我在沙田跑步時,就好想好想跑單車徑,又直又平,所以我最後選擇了跑單車徑,唔理甚麼行人不上單車徑了,我已經順跑靠左了,做到人車共容,一路跑一路聽歌,真爽~

當我在沙田踩車時,當然不會上行人路,因為見到又平又直的單車徑,所以愈踩愈快,點知前面又有跑手,佔了單線的一半,對面又有逆線車,超前怕會撞,我只好放慢按鈴,誰不知佢聽住mp3,聽唔到! 好彩反應夠快,如果唔是又要撞了...




好多時就算用了正確相容的態度,也不一定可以相容,好多時只是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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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1-4-7 16: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對康體徑的看法是 - 對跑者利益過份傾斜的自私對立

簡單來說上日所指的康體徑就是跑手不合法地跑開的單車徑,改變使用者權利,使其合法化
這是最根本的問題,人車是否能夠共容,這也是最嚴重的對立,直接爭奪他方的資源
我想支持者先要考慮這建議的影響性,不能單以自身利益傾斜

明顯上曰所講的相方利益是唔存在,美其名是康體,但只是合法跑單車徑的化名
單車界何益之有?不用我說,可自到上曰在單車區的留言看,大家只會感嘆理從何來,幫倒忙

而最明顯的是,上曰是明白這嚴重的對立,卻將責任推給政府
大家想來一場社民連式的大戰,還是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問題? 到底跑步和單車是不是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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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1-4-7 17:09: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7:04 發表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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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1-4-8 13: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了,還有其他應該改進,討論的不做,卻去搞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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