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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y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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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爭取馬拉松設輪椅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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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1-2-21 16:31: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suet 於 2011-2-21 16:06 發表
首先, 要明白點解得2個人報:
- 時間太倉卒(12月才公佈, 只得2個月時間, 點練?)
- 宣傳相對少(未能在開始接受報名時同步公佈)
- 參加資格有限制(只限曾參加10公里輪椅賽才可報名)  
最後一個, 才是最關鍵原因. 記 ...


講得啱, 應該向前看, 我之前亦提議在其他小型賽事中加入輪椅賽, 一方面讓主辦者了解如何辦輪椅賽, 亦讓健兒多點經驗, 多些傷殘人士參與.
其實好似盲人運動員一樣, 以前很少失明跑手, 但現在多得健全跑手的協助, 越來越多盲人可以參與長跑比賽, 而其他參賽者習慣同失明人士一同比賽, 而不會產生不協條的情況!

所以輪椅賽亦應按步就班, 如果本地暫沒有這方面的賽事, 不妨讓出國比賽攞經驗, 賽手有經驗, 攪手有經驗, 賽事先可以攪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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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9-6-27 12:38
  • 簽到天數: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22#
    發表於 2011-2-21 16:51: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graceng 於 2011-2-21 16:31 發表
    馬拉松設輪椅賽應該沒有機會了, 看過今前兩日的明報,發現原來渣打是田徑總會高威林先生賺錢的項目(聽聞佢是包辦了大部份渣打供應商), 輪椅賽是蝕錢的, 一個商人不會做蝕錢的生意o另外大家說輪椅賽只有兩個人參加所以 ...

    咁平機會真係要控告田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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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發表於 2011-2-21 17:26: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6:15 發表
    老兄,請不要偷換概念,我是說兩個人打網球,不是說大滿貫、網球賽制,兩個人打網球怎可能不是比賽?那麼當年的世界200米冠軍,對世界100米冠軍,是否又不是比賽?

    你自己食不到飯,所以也要傷殘人士也不能食飯, ...


    似乎是你偷換概念就真, 我地講緊長跑比賽, 你就去講打網球, 講100米對200米短跑, 牛頭唔搭馬咀!
    唔係邊個有飯食, 邊個無飯食的問題, 我地爭取政府資源, 都要講道理, 講迫切性; 而家千幾人都都封唔到100幾十米單車徑, 2個人就要封成條東區走廊, 道理又點講得通呢?
    我係讚成田總或政府比錢贊助呢兩位輪椅賽手出外比賽, 攞經驗; 待時機成熟, 再在本地一展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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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樓主| 發表於 2011-2-21 17:49:18 | 只看該作者
    「只有兩個人參賽者, 還算是比賽嗎? 」

    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難道長跑,兩個人就無法比拼?那麼若果基比沙拉斯鬥Paul Tergut,是否不是比賽?我是用你的邏輯,去證明你的命題是多麼荒謬和可笑。

    老兄,是否政府辦了輪椅賽,就辦不到千多人的賽跑?為甚麼你不支持,兩樣都要辦,是硬是針對傷殘人士?若你證明到,政府是只能辦一樣,還可以跟你辯論輪椅賽的價值。不然,再跟你談下去是浪費時間,讓你自曝其短。

    我的回覆到此為止。

    [ 本帖最後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7: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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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發表於 2011-2-21 18:02:23 | 只看該作者
    支持!!輪椅賽可能是蝕錢的...但都要堅持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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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發表於 2011-2-21 18:14:56 | 只看該作者
    搞本地賽同贊助運動員出外比賽, 兩者不會有衝突.
    但始終唔可以一下子贊助所有有心運動員出外, 必先經過選拔.
    所以, 培訓有心參與的殘疾運動員及搞本地賽相對較優先.

    而且若只贊助那兩位運動員出外比賽, 就太過精英化, 有違讓更多殘疾人士參與的傷健共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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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發表於 2011-2-21 18:18:07 | 只看該作者
    補充一點, 田總有些競步比賽, 只要某個年齡組別有3個人以上報名, 當中有2個以上出賽就可以搞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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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發表於 2011-2-21 22:12: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ychong 於 2011-2-21 17:49 發表
    「只有兩個人參賽者, 還算是比賽嗎? 」

    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難道長跑,兩個人就無法比拼?那麼若果基比沙拉斯鬥Paul Tergut,是否不是比賽?我是用你的邏輯,去證明你的命題是多麼荒謬和可笑。

    老兄,是否 ...


    莊生, 可能我剛剛失意于渣馬, 又被某些單車友激親, 故之前的留言比較偏激, 如果有得罪之處, 敬請原諒; 畢竟大家都是熱愛跑步, 認同體育運動應該普及化, 傷健一家, 大方向是一致, 可能細節上有些差異, 殊途同歸.

    輪椅賽是應該推行, 讓更多行動不方便人士, 都可以參與體育活動; 不過因為輪椅賽在香港是一項比較新活動, 大家都不太認識, 輪椅賽車是什麼模樣? 賽制又如何? 所以在爭取成為渣馬一部分前, 要先讓大眾了解這項運動, 從而得到更廣泛的支持.   

    或者可以先在一些本地賽事, 加設一些示範賽, 譬如吐露港10K或中興盃等, 待大家多了解, 多支持,  參與的人越多後, 再在香港十公里挑戰賽, 及渣馬中加入有關的賽事.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2-22 11: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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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發表於 2011-2-21 22:54:00 | 只看該作者
    作為一名長跑及競走運動的工作人員,對莊曉陽以下的行文,本人極有保留、極有意見。 作為一個決策者的局外人的我,只能以平常人的心態去解讀事件。
    “連傷殘運動員的參賽空間也容不下”
    評 – 在下曾經參加/參與不少本地長跑賽事察覺有很多傷殘運動員參賽。長跑並非把所有傷殘運動員都拒諸門外,尤其近年來由普通跑手引領的視障人士更能啟發在下,他們實現了”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的理念。
    “…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至數十人不等”,“…。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
    評 – 既然作者說外國的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起,那為何又指控“因主辦單位業餘田總一句「人數不足」而取消舉行”是為不合理?由於賽事牽涉到封路,那就一定要考慮機會成本。最初幾年的渣打馬拉松參與者並不多,所以有尊貴的社會賢達批評封路是擾民的。當普及了才可以有所要求,談判權也可以大一點。
    新聞中表示只有兩名運動員報名。據我所知在一般田徑的比賽,如果少於三名運動員報名就會取消該項目。而作者身為專欄作家,除非他不知道有多少人報名,否則不作全面報導只說是”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似乎是有刻意隱瞞。
    “可惜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的輪椅賽機會…。”,“若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會只有一個月報名時間?若果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田總又做了多少宣傳?”
    評 – 既然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而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試辦,理應運動員以多謝也來不及的心態對待而不是表示不滿吧。假若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下一屆才會舉辦時,運動員又會否覺得太遲呢?如果“爭取者”連十名自願參加的傷殘運動員也沒有,那所謂”爭取多年”者是代表了誰?他們究竟是為誰爭取?畢竟,十名參加者不算多,需要什麼宣傳才能湊數嗎?
    我有一個疑惑,究竟現時香港有多少輪椅比賽的運動員?他們日常在何場地訓練?有沒有合適的長途訓練場地?他們訓練的強度是多少?一百米?一公里?
    在下有一個個人經驗: 田總曾經舉辦過一次三十公里的道路競走賽。當時絕大部份參與競走運動者都是只有頂多十公里比賽的經驗,三十公里好像是不可能的比賽.但大家都知道如果沒有參賽者就可能永遠沒有下一次了.雖然都是在短短一個月的通知及報名,在準備不足以及未曾有過的比賽強度之下, 在痛苦中完成賽事。 要爭取就要付出代價。

    “政府容許這個平庸、業餘、因循及缺乏熱誠的機構,不需要競爭便可以年年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政府是時候給田總一點壓力,例如列明主辦單位一定要舉辦傷殘賽等條款,甚至引入競爭投標制度,把主辦權給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評 – 在下從一個參與的跑手轉變為賽道工作人員是極有發言權的。從只有一,二千人參加的全馬比賽到現在的規模。從我由一個賽後罵娘的參賽者到比賽中被罵娘的賽道工作人員。我看到當中的轉變、看到經驗積累下來的成果。只要是長跑界人士都知道每年大會都有長進的安排。在下的工作亦稍有涉獵到投標的事宜,但抱歉得很,投標永遠不能驗証誰是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不要以為只有田總才可以辦馬拉松。”
    評 – 現時香港都不是只有田總才可辦馬拉松。元老會一直都有舉辦中國沿岸馬拉松。
    “馬拉松並不便宜,封路損失的經濟效益,變相於由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
    評 – 在下並不覺得是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最終既得利益者是參與賽事的人。羊毛出在羊身上,中間人永遠不會有任何損失。 最後,在下不明白“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理應不在乎是什麼賽事吧。作者有沒有想過先從小規模的比賽開始作為試點,或者是該等運動員先行試辨一些比較短途的賽事作為開始呢?
    [轉貼]
    莊曉陽﹕連傷殘運動員也容不下的馬拉松 (明報)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一年一度的渣打馬拉松快到,健兒們努力備戰,務求再創佳績,但可惜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的輪椅賽機會,因主辦單位業餘田總一句「人數不足」而取消舉行。當我們的政府可以豪花百億辦亞運,但我們所謂的國際盛事馬拉松賽,連傷殘運動員的參賽空間也容不下,這是既荒謬又令人痛心。 全世界大多數的城市馬拉松,包括紐約 、倫敦 、柏林 、巴黎 、洛杉磯 、甚至經濟遠不及香港發達的伊斯坦堡等,都設有輪椅馬拉松賽,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至數十人不等。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 輪椅賽意義從不在於人數多寡 若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會只有一個月報名時間?若果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田總又做了多少宣傳?况且田總擬辦的輪椅賽,其實也只是十公里,不是全程馬拉松,輪椅賽也不用另闢賽道進行,以渣打馬拉松每年的收入之豐厚,辦多一個輪椅賽又有何難度? 傷殘運動員失去比賽機會,罪魁禍首固然是田總,但政府落伍的體育政策也難辭其咎。政府容許這個平庸、業餘、因循及缺乏熱誠的機構,不需要競爭便可以年年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 馬拉松並不便宜,封路損失的經濟效益,變相於由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所以要求主辦單位問責、具透明度、用心辦好比賽、照顧弱勢社群、為香港創造更大效益是理所當然。若果業餘田總連給傷殘人士一個機會也無能為力,政府是否應該考慮讓更有能力、更有財力、更有熱誠的機構或企業,舉辦一年一度的香港馬拉松比賽? 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 不要以為只有田總才可以辦馬拉松。以歐洲和美國 的大型馬拉松賽事為例,不少都是由非牟利公司(例如倫敦)、地區的跑步會(例如紐約)或牟利企業(例如洛杉磯)營辦。 倫敦馬拉松是由倫敦馬拉松有限公司舉辦,撇除開支後的收入一律撥歸公司旗下的慈善基金,以資助倫敦市的體育發展,例如重建殘破失修的運動場地、在缺乏康體設施的地區建公園,單是在2008至09年度,倫敦馬拉松慈善基金撥出的款項高達450萬鎊(約5400萬港元)。該公司的表現相當專業優秀,令倫敦馬拉松成為世界五大賽事之一。 美國的馬拉松多數由私人公司舉辦,美國洛杉磯道奇棒球隊(LA Dodgers)的班主Frank McCourt於2009年購入洛杉磯馬拉松的主辦權,但市政府會監管買賣的過程,若新的投資者達不到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可以否決交易。 無論在傷殘賽、社區融和、促進旅遊、慈善效益方面,香港馬拉松遠遠落後於倫敦、紐約和東京 。政府是時候給田總一點壓力,例如列明主辦單位一定要舉辦傷殘賽等條款,甚至引入競爭投標制度,把主辦權給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這才是令香港馬拉松進步的唯一方法,令納稅人的補貼沒有白費,令香港馬拉松成為真正的國際盛事。 作者是體育雜誌馬拉松專欄作家,著有《四十二公里的風光》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121/4/mck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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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發表於 2011-2-22 13:37:12 | 只看該作者
    (1) 原來只得兩個人報名, 田總取消輪椅賽又真係有道理
    (2) 所謂有demand先有supply
    (3) 只有2個人當然要取消,我不同意麻木爭取
    (3) 只有兩個人參賽者, 還算是比賽嗎?
    (4) 我並不是無愛心或太殘忍, 只不過沙田有一個千幾人參加的跑步比賽, 就係封唔到一小段單車徑而被迫取消, 而你卻要為兩個人而封10公里的東區走廊, 這不叫麻木爭取, 又叫什麼呢?
    (5) 輪椅賽亦應按步就班, 如果本地暫沒有這方面的賽事, 不妨讓出國比賽攞經驗, 賽手有經驗, 攪手有經驗, 賽事先可以攪得成功!
    (6) 我地爭取政府資源, 都要講道理, 講迫切性; 而家千幾人都都封唔到100幾十米單車徑, 2個人就要封成條東區走廊, 道理又點講得通呢?
    (7) 我係讚成田總或政府比錢贊助呢兩位輪椅賽手出外比賽, 攞經驗; 待時機成熟, 再在本地一展身手!
    (8) 現在講緊封一條東區走廊幾個鐘, 安排幾百個義工站崗,  加上各種資源, 如果只有兩個人報名, 而比賽當日又有一個或者兩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無出現, 所有架安排, 不是白費嗎? 而這場比賽的機會成本, 可能就    是可以多1萬人參加渣打馬拉松,   辦一場萬人賽事, 還是辦一場可能流產的兩個人賽事, 就讓大家去選擇吧!
    (9) 長跑並非把所有傷殘運動員都拒諸門外,尤其近年來由普通跑手引領的視障人士更能啟發在下,他們實現了”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的理念。
    (10) 一般田徑的比賽,如果少於三名運動員報名就會取消該項目
    (11) 既然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而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試辦,理應運動員以多謝也來不及的心態對待而不是表示不滿吧
    (12) 我有一個疑惑,究竟現時香港有多少輪椅比賽的運動員?他們日常在何場地訓練?有沒有合適的長途訓練場地?他們訓練的強度是多少?
    (13) 在下並不覺得是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最終既得利益者是參與賽事的人。在下不明白“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理應不在乎是什麼賽事吧。作者有沒有想過先從小規模的比賽開始作為試點,或者是該等運動員先行試辨一些比較短途的賽事作為開始呢?

    小弟列出以上人士認為今年不設輪椅賽的理由,身為香港人和跑者的我,活了四十多年,雖然知有很多不同種類的人有很多不同意見,但看後內心很難受。
    現貼出村上春樹在耶路撒冷領文學獎時的其中一段演詞。想借村上春樹所說的高牆和雞蛋喻今天的田總和輪椅者。

    其中一段演詞

    讓我老實說吧。許多人建議我今天不應該來此接受耶路撒冷文學獎。有些人甚至警告我,如果我敢來,他們就會杯葛我的作品。


    會這樣的原因,當然是因為加薩走廊正發生的這場激烈的戰鬥。根據聯合國的調查,在被封鎖的加薩城中超過一千人喪生,許多人是手無寸鐵的平民,包括了兒童和老人。


    在收到獲獎通知之後,我自問:在此時前往以色列接受這文學獎是否是一個正確的行為。這會不會讓人以為我支持衝突中的某一方,或者認為我支持一個選擇發動壓倒性武力的國家政策。當然,我不希望讓人有這樣的印象。我不贊同任何戰爭,我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同樣的,我也不希望看到自己的書被杯葛。


    最後,在經過審慎的考量之後,我終於決定來此。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有太多人反對我前來參與了。或許,我就像許多其他的小說家一樣,天生有著反骨。如果人們告訴我,特別是警告我:「千萬別去那邊,」「千萬別這麼做,」我通常會想要「去那邊」和「這麼做」。你可以說這就是我身為小說家的天性。小說家是種很特別的人。他們一定要親眼所見、親手所觸才願意相信。


    所以我來到此地。我選擇親身參與,而不是退縮逃避。我選擇親眼目睹,而不是蒙蔽雙眼。我選擇開口說話,而不是沈默不語。


    這並不代表我要發表任何政治信息。判斷對錯當然是小說家最重要的責任。


    不過,要如何將這樣的判斷傳遞給他人,則是每個作家的選擇。我自己喜歡利用故事,傾向超現實的故事。因此,我今日才不會在各位面前發表任何直接的政治訊息。


    不過,請各位容許我發表一個非常個人的訊息。這是我在撰寫小說時總是牢記在心的。我從來沒有真的將其形諸於文字或是貼在牆上。我將它雋刻在我內心的牆上,這句話是這樣說的:


    「若要在高聳的堅牆與以卵擊石的雞蛋之間作選擇,我永遠會選擇站在雞蛋那一邊。」


    是的。不管那高牆多麼的正當,那雞蛋多麼的咎由自取,我總是會站在雞蛋那一邊。就讓其他人來決定是非,或許時間或是歷史會下判斷。但若一個小說家選擇寫出站在高牆那一方的作品,不論他有任何理由,這作品的價值何在?


    這代表什麼?在大多數的狀況下,這是很顯而易見的。轟炸機、戰車、火箭與白磷彈是那堵高牆。被壓碎、燒焦、射殺的手無寸鐵的平民則是雞蛋。這是這比喻的一個角度。


    不過,並不是只有一個角度,還有更深的思考。這樣想吧。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一顆雞蛋。我們都是獨一無二,裝在脆弱容器理的靈魂。對我來說是如此,對諸位來說也是一樣。我們每個人也或多或少,必須面對一堵高牆。這高牆的名字叫做體制。體制本該保護我們,但有時它卻自作主張,開始殘殺我們,甚至讓我們冷血、有效,系統化的殘殺別人。


    我寫小說只有一個理由。那就是將個體的靈魂尊嚴暴露在光明之下。故事的目的是在警醒世人,將一道光束照在體系上,避免它將我們的靈魂吞沒,剝奪靈魂的意義。我深信小說家就該揭露每個靈魂的獨特性,藉由故事來釐清它。用生與死的故事,愛的故事,讓人們落淚的故事,讓人們因恐懼而顫抖的故事,讓人們歡笑顫動的故事。這才是我們日復一日嚴肅編織小說的原因。


    先父在九十歲時過世。他是個退休的教師,兼職的佛教法師。當他在研究所就讀時,他被強制徵召去中國參戰。身為一個戰後出身的小孩,我曾經看著他每天晨起在餐前,於我們家的佛壇前深深的向佛祖祈禱。有次我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告訴我他在替那些死於戰爭中的人們祈禱。


    他說,他在替所有犧牲的人們祈禱,包括戰友,包括敵人。看著他跪在佛壇前的背影,我似乎可以看見死亡的陰影包圍著他。


    我的父親過世時帶走了他的記憶,我永遠沒機會知道一切。但那被死亡包圍的背影留在我的記憶中。這是我從他身上繼承的少數幾件事物,也是最重要的事物。


    我今日只想對你傳達一件事。我們都是人類,超越國籍、種族和宗教,都只是一個面對名為體制的堅實高牆的一枚脆弱雞蛋。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我們都毫無勝機。高牆太高、太堅硬,太冰冷。唯一勝過它的可能性只有來自我們將靈魂結為一體,全心相信每個人的獨特和不可取代性所產生的溫暖。


    請各位停下來想一想。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個獨特的,活生生的靈魂。體制卻沒有。我們不能容許體制踐踏我們。我們不能容許體制自行其是。體制並沒有創造我們:是我們創造了體制。  完


    最後,我想說跑者都鍛練出堅強的耐力和克苦的精神,而我們相信這精神是美好的,雖然訓練時多艱苦仍堅持。希望其他人亦擁有,不論妳/你是甚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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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發表於 2011-2-22 16:33: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2-21 16:31 發表


    講得啱, 應該向前看, 我之前亦提議在其他小型賽事中加入輪椅賽, 一方面讓主辦者了解如何辦輪椅賽, 亦讓健兒多點經驗, 多些傷殘人士參與.
    其實好似盲人運動員一樣, 以前很少失明跑手, 但現在多得健全跑手的 ...


    見你咁講, 就知你2010年冇參加過d公開賽, 呢位輪椅人士今年參加左好多個公路賽架啦! 你又唔可以講話多唔多得d健全跑手囉! 輪椅賽同盲人唔同, 盲人要人指路, 輪椅賽係快到你都跟唔到架喎, 我見上次沙田果個比賽, 好多年輕人都跟唔到佢架車尾d塵! 不過冇同佢比賽過同較量過你又可能唔知都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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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發表於 2011-2-22 16:41: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2-21 22:12 發表


    莊生, 可能我剛剛失意于渣馬, 又被某些單車友激親, 故之前的留言比較偏激, 如果有得罪之處, 敬請原諒; 畢竟大家都是熱愛跑步, 認同體育運動應該普及化, 傷健一家, 大方向是一致, 可能細節上有些差異, 殊途同歸.
    ...


    唔好意思呀, 我真係覺得大家係好想發表意見, 但發表之前都可以參考下有d資料自發表! 其實我見sportsxxxx2010年攪既大部份賽事都見呢位選手有参考, 咁係咪叫做"小型賽試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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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3-10-6 23:50
  •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33#
    發表於 2011-2-22 17:08:17 | 只看該作者
    點解 longrun.hk 不加一個 另類跑友的 forum 呢? 可以集合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傷健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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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發表於 2011-2-22 17:19:43 | 只看該作者

    路人反駁人的反駁only

    [quote]原帖由 餓龍 於 2011-2-21 22:54 發表
    作為一名路人, 見餓龍亂反駁, 我又想駁一駁:

    在下曾經參加/參與不少本地長跑賽事察覺有很多傷殘運動員參賽。長跑並非把所有傷殘運動員都拒諸門外,尤其近年來由普通跑手引領的視障人士更能啟發在下,他們實現了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的理念。

    ------ 我敢肯定餓龍你冇參加過2010年既香港長短跑賽事, 今年呢位傷殘選手係有參加大部份無分傷健組別的!

    “…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至數十人不等”,“…。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
    評 – 既然作者說外國的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起,那為何又指控“因主辦單位業餘田總一句「人數不足」而取消舉行”是為不合理?由於賽事牽涉到封路,那就一定要考慮機會成本。最初幾年的渣打馬拉松參與者並不多,所以有尊貴的社會賢達批評封路是擾民的。當普及了才可以有所要求,談判權也可以大一點。
    新聞中表示只有兩名運動員報名。據我所知在一般田徑的比賽,如果少於三名運動員報名就會取消該項目。而作者身為專欄作家,除非他不知道有多少人報名,否則不作全面報導只說是”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似乎是有刻意隱瞞。

    “可惜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的輪椅賽機會…。”,“若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會只有一個月報名時間?若果田總有心辦輪椅賽,怎可能連十名參加者也找不到?田總又做了多少宣傳?”
    評 – 既然傷殘運動員爭取多年,而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試辦,理應運動員以多謝也來不及的心態對待而不是表示不滿吧。假若田總於最後一分鐘決定下一屆才會舉辦時,運動員又會否覺得太遲呢?如果“爭取者”連十名自願參加的傷殘運動員也沒有,那所謂”爭取多年”者是代表了誰?他們究竟是為誰爭取?畢竟,十名參加者不算多,需要什麼宣傳才能湊數嗎?
    ----- 餓龍, 你如果唔睇報名表而去惡評一個專業既專業作家, 反而你唔用心做好你既工作了….大家所知, 呢個賽事係”事後”發生的, 唔係大家一齊報名前一分鐘發生, 而係渣馬跑之前2個月先發生!

    我有一個疑惑,究竟現時香港有多少輪椅比賽的運動員?他們日常在何場地訓練?有沒有合適的長途訓練場地?他們訓練的強度是多少?一百米?一公里?
    在下有一個個人經驗: 田總曾經舉辦過一次三十公里的道路競走賽。當時絕大部份參與競走運動者都是只有頂多十公里比賽的經驗,三十公里好像是不可能的比賽.但大家都知道如果沒有參賽者就可能永遠沒有下一次了.雖然都是在短短一個月的通知及報名,在準備不足以及未曾有過的比賽強度之下, 在痛苦中完成賽事。
    要爭取就要付出代價。

    ------唉吔, 我真係好心痛有咁多人麻木地反對…. 唔知好餓既餓龍係咪餓得濟, 冇留意同睇到輪椅賽既資格呢? 你冇國際認可既特制輪椅車, 你係唔可以跑的! 你地反對之前又唔做足功課了, 我地作為跑友, 好多唔同既跑步資料都會去睇. 你地今年有冇留意有位義肢朋友既訪問, 佢隻跑步義肢都係價值不菲的! 香港有好多傷殘人士, 好想跑, 好想同大家一樣一齊感受快樂既氣氛而唔係講其他. 唔知殘協會唔會幫到呢d跑手而唔好將我地既稅款轉晒去其他運動上! 人家既強度同你又有何關係? 大家跑友都唔肯定到自己今次可以跑100米定1公里定跑到半碼, 你可以肯定到嗎?

    “政府容許這個平庸、業餘、因循及缺乏熱誠的機構,不需要競爭便可以年年壟斷一項極賺錢的活動主辦權。”,“政府是時候給田總一點壓力,例如列明主辦單位一定要舉辦傷殘賽等條款,甚至引入競爭投標制度,把主辦權給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評 – 在下從一個參與的跑手轉變為賽道工作人員是極有發言權的。從只有一,二千人參加的全馬比賽到現在的規模。從我由一個賽後罵娘的參賽者到比賽中被罵娘的賽道工作人員。我看到當中的轉變、看到經驗積累下來的成果。只要是長跑界人士都知道每年大會都有長進的安排。在下的工作亦稍有涉獵到投標的事宜,但抱歉得很,投標永遠不能驗証誰是最優秀的公司或團體。

    --- 那你的”總會”所有投標的資料又不能公開的, “k生”也公開了不能公開的秘密了!

    “不要以為只有田總才可以辦馬拉松。”
    評 – 現時香港都不是只有田總才可辦馬拉松。元老會一直都有舉辦中國沿岸馬拉松。

    --- 你知唔知道自己講緊d咩呀? 依家講緊香港, 唔係中國! 同埋中國比香港進步好多年, 人地一早就有輪椅賽了, 又唔做好功課就閙作者!
    “馬拉松並不便宜,封路損失的經濟效益,變相於由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
    評 – 在下並不覺得是納稅人補貼主辦單位,最終既得利益者是參與賽事的人。羊毛出在羊身上,中間人永遠不會有任何損失。
    最後,在下不明白“輪椅賽的意義從來不是在於參加人數多寡而是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參與馬拉松盛事,以傷健共融體現社會平等。”,理應不在乎是什麼賽事吧。作者有沒有想過先從小規模的比賽開始作為試點,或者是該等運動員先行試辨一些比較短途的賽事作為開始呢?
    ---錯晒! 我地既稅係俾政府再由政府決定出係邊一d機構! 就算好似渣馬咁, 佢地係做善事, 唔應該中間人有”太多”的受惠! 另外再重申一點, 反駁人之前要做足功課, 呢幾年呢位跑友都跑左好多個長短途賽, 請問, 係咪已經叫做試辦左? 同埋試辦係唔應該係一d太大型同人太多既比賽度試辨的, 請下次做足功課才反駁作者吧.

    [ 本帖最後由 gergercheung 於 2011-2-22 17: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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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發表於 2011-2-22 17:21:58 | 只看該作者
    不論你是什麼意見,只要清清楚楚,都會得到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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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從未簽到

    36#
    發表於 2011-2-22 17:23:16 | 只看該作者

    支持! 支持! 傷健一家!!!!

    原帖由 lewischan 於 2011-2-22 17:08 發表
    點解 longrun.hk 不加一個 另類跑友的 forum 呢? 可以集合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傷健一家!


    支持! 支持! 傷健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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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發表於 2011-2-22 17:50: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gergercheung 於 2011-2-22 16:41 發表


    唔好意思呀, 我真係覺得大家係好想發表意見, 但發表之前都可以參考下有d資料自發表! 其實我見sportsxxxx2010年攪既大部份賽事都見呢位選手有参考, 咁係咪叫做"小型賽試辦"呀?

    本來已經唔想再回應呢個POST, 不過你一而再, 再而三引用我架留言, 如果唔答你, 又好似好無禮貌!
    首先, 我唔係年青人, 不過係沙田半馬賽事中, 都快過呢位選手返終點. 而在呢個賽事中, 我都見過呢位選手, 就讓我將所見的事實跟大家分享.
    1. 上線時他排頭位, 站在他附近的人都份外小心, 怕起步時碰到佢, 戓被人推埋去佢果度, 因為排在後面的人, 並不知道有架輪椅賽車在前面. 所以起步時是有機會發生意外的.
    2. 當跑到划艇會, 要落幾級石級到單車徑, 佢在石級前突然停下, 後面的人差點撞堆去(不知佢事前有沒有向大會查詢詳細的路線).
    3. 到科學園佢落斜時高速在我身邊閃過, 好彩那時還有燈, 若再遲幾分鐘, 隧道的燈壞了, 後果不堪設想.


    再答你第二個問題, 我當然知道佢參加過不少跑步比賽, 不過那些都不是輪椅賽, 只是佢用輪椅賽車參賽. 唔知道你明唔明白當中的分別呢?
    佢爭取的, 是輪椅賽, 只有輪椅賽車才可參加的比賽; 而我說要試辦的, 亦是這種賽事. 我地唔知實際上香港有幾多位輪椅賽手, 只知只有兩位報了名參加渣馬輪椅賽, 所以先要辦一些小規模的輪椅賽事, 去讓更多人参與呢種賽事, 而當越多人参與的時間, 自然就會越多呢類賽事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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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發表於 2011-2-22 18:25:50 | 只看該作者
    小弟之前寫下感性的說話,現想回應反對人士的意見。
    傷殘人士是社會裡的弱勢社群,社會對於他們付出資源比正常人多,這是一個富裕社會應有之義,不好說兩個,就算一個去參加,我們亦應給予他們機會。
    所謂有demand先有supply,這是市場經濟學,市場是麻木不仁,弱肉強食,但我們說的是社會公義,幫助社會弱勢的一群。
    何謂比賽,我簡單分為兩個定義,跟別人或自己比賽,而馬拉松這個所謂比賽,相對於其他運動比賽,參予人數多得很,會有數萬人,但真正想競爭冠軍的人,只有數十人,這表明絕大部份人都是自我競爭,自己同自己鬥,所謂pb,所以只有一個人去跑馬拉松,亦算是一個比賽。
    其實跑友們提出的疑問,只是小問題,只看看主辦者有否心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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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發表於 2011-2-22 19:52:36 | 只看該作者
    比賽已經完結左, 而家既焦點, 唔應該再放係贊成與反對取消的問題.
    大家的大方向都係希望搞, 只不過係方法及快慢的問題.

    取消左無錯這的確是很可惜, 我亦很理解他們的感受.
    但就算真係唔應該取消都已經取消左, 而家拗過左去既事有什麼用?

    馬拉松年年都有, 而且田總無話唔再搞輪椅賽, 點解唔將焦點放眼未來, 想想如何推動輪椅長途賽, 如何搞好下一屆渣馬的輪椅賽?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220/3/mstx.html
    星島 2月21日
    [轉]殘疾選手力爭明年辦輪椅賽  (節錄)
     平等機會委員會    主席林煥光    昨透露,早於去年七至八月,去信主辦單位,提議今年新增輪椅賽,讓輪椅選手參加十公里、半馬及全馬賽事,亦有日本    專家來港檢視場地。他承認決定下得太遲,本地參賽者訓練不足,海外選手亦無法及時得悉賽事資料,令報名人數減少。

      業餘田徑總會主席關祺解釋,啟動比賽需時,當得悉殘障人士需求時已立即行動,無奈最終人數不足。他希望來年可再籌備輪椅賽,準備得更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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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9-6-2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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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40#
    發表於 2011-2-22 23:00:54 | 只看該作者
    問題係涉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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