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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tuny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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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1-4-7 00:50: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46 發表 Even the cycling path is not safe for these cyclist to speed riding.  If they wish to ride fast, better do it on highway.  Coz the cycling paths are too narrow and having pedestrian (e ...

You are right but there is no speed limit for cycling path.  It is legal for them speeding.  Who care safety here in HK even government ? If they care, helmet should be enforced to be used for long time.  May be we should suggest to use speed camera in cycling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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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9-8-21 01:43
  • 簽到天數: 1864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42#
    發表於 2011-4-7 00:52:13 | 只看該作者
    They would try to hit the runner.


    If they do it with malicious intention, they should be arrested and punished.  That's how our society runs.  

    Just as some malicious driver intentionally hit these cyclists, and should be arrested and put in j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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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發表於 2011-4-7 00:56: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06 發表
    手球和足球 is totally different with running and cycling!  Coz U could not play both handball & football on the same ground.

    However runners and cyclists could share the same path with ...


    認同

    其實將單車徑邊劃條2呎多作為緩跑徑就OK, 好似馬場對出位置一樣, 多人偷D位出去就OK...其實大家禮讓D, 根本冇問題, 多年來如是...而家覺得只係人既自私心態多左, 唔會考慮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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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發表於 2011-4-7 00:59:37 | 只看該作者
    但對單車人而言,白紙黑字在吐露港單車徑上容許長跑,跟向足球人要求容許在維園足球場同時可以打手球一樣,對方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

    Sunrise師兄論據的其中一個誤區,是忽略了「持份者」(即單車團體)會如何進行反制。或許,他認為只要跑友們團結一致,一定可以把所有反對聲音壓下去。我要強調是「壓」,是人多蝦人少的「壓」,而不是疏導,也沒有誠意協商的餘地。我們可以去看看香港交流室的單車版,對方在會員人數,投入程度,資源,凝聚力各方面,都不在我們之下,我們憑甚麼認為我地可以「食硬」對方?如果我們對當前形勢沒有準確的估算,貿然開炮,整個本地長跑界都會被捲入沒完沒了的鬥爭。

    還有一點是,這種鬥爭根本就可以避免。單車和長跑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大家可以同心協力,一同向政府要求增加資源,共存共榮。短期目標,應該是以誠懇及務實的態度繼續和對方對口單位協商,爭取今年取消的比賽明年可以全數復辦,放棄那些與虎謀皮,不切實際的訴求。

    要對話,不要對抗

    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勢壓人

    要理性客觀,不要盲目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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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發表於 2011-4-7 01:0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7# 的帖子

    ching我幫你加一個奇怪的想法:

    當我在西貢踩車時,當然不會上行人路,因為見到又平又寬的公路,所以愈踩愈快,點知前面又有私家車,佔了單線的一半,對面又有逆線車,超前怕會撞,我只好放慢按鈴,誰不知佢聽唔到! 好彩反應夠快,如果唔是又要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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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發表於 2011-4-7 01:03: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52 發表 If they do it with malicious intention, they should be arrested and punished.  That's how our society runs.  Just as some malicious driver intentionally hit these cyclists, and sho ...

    By law ? How can do that ?

    According to the stat from police station
    http://www.police.gov.hk/info/doc/traffic_report_2009_tc.pdf

    There are almost 1800 bicycle accidents in 2009 in table 16.  Most of them are in Shatin and Taipo.  The number of accidents are not much less than car accident. Luckily, most of them are happened on the road not cycling path.   How many ticket being issued to cyclist by police due to crazy riding?  I afraid that is not 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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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發表於 2011-4-7 09:45: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6 23:58 發表
    我嘗試按照Sunrise師兄的獨有邏輯,作出以下的論述:

    1)我是一個手球愛好者。我強烈要求把維園的足球場,正名為「手足球場」,即是可以容許手球和足球同時進行的場地。

    2)一直以來,有不少手球友在足球場邊的空地練習,本來相安無事。近年,有一些足球友要求手球友離開足球場邊練習和禁止租足球場進行手球比賽,令到我認識的手球友十分不高興,因為他們已經在足球場邊打手球打了十幾廿年,別人可以到手球場練習,甚至去水塘打手球和比賽,他們不可以。



    首先, 手球同足球對場地要球不同, 一般足球場是要比手球場大很多. 所以要BOOK足球練手球, 並不是一個實際的情況.  反而排球場改作手球場, 就更適合.  相信大家都知道沙灘排球是一項新興的運動, 政府有見及此, 于是便興趣沙灘排球場去滿足市民的需要; 最近在葵涌運動場旁, 就有一個沙灘球場落成, 名字叫:"沙灘排球及手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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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發表於 2011-4-7 10:17: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00:59 發表
    但對單車人而言,白紙黑字在吐露港單車徑上容許長跑,跟向足球人要求容許在維園足球場同時可以打手球一樣,對方一定會覺得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
    葵涌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就是一個例子.
    "鑑於葵涌運動場的籃球場使用率下降, 康文署計劃改建該籃球場為全港首個沙灘排球兼手場,有關場地將興建一個33米乘20米的沙灘排球兼手球場地"
    隨着市民的需要改變, 場地用途的改變是經常會發生, 亦是好合理的事情. 有個人都會有既得利益, 不過唔可以因為怕影響到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而不去因時制宜, 作出改變!

    Sunrise師兄論據的其中一個誤區,是忽略了「持份者」(即單車團體)會如何進行反制。或許,他認為只要跑友們團結一致,一定可以把所有反對聲音壓下去。我要強調是「壓」,是人多蝦人少的「壓」,而不是疏導,也沒有誠意協商的餘地。
    我並沒有說過以上的說話, 這點只是你對我想法的推測吧! 你用你的推測作為一個前題, 然後推論落去, 就算推論是對, 如果前題是錯的話, 結論都可能是錯的!

    我們可以去看看香港交流室的單車版,對方在會員人數,投入程度,資源,凝聚力各方面,都不在我們之下,我們憑甚麼認為我地可以「食硬」對方?如果我們對當前形勢沒有準確的估算,貿然開炮,整個本地長跑界都會被捲入沒完沒了的鬥爭。

    還有一點是,這種鬥爭根本就可以避免。單車和長跑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大家可以同心協力,一同向政府要求增加資源,共存共榮。短期目標,應該是以誠懇及務實的態度繼續和對方對口單位協商,爭取今年取消的比賽明年可以全數復辦,放棄那些與虎謀皮,不切實際的訴求。
    首先, 比賽批唔批准, 並不是單車團體話事, 他們只是咨詢團體之一; 現在主要問題是, 警方唔容許在不封閉單車徑的情況下在單車徑進行跑步比賽, 而運輸署又唔同意封路; 所以要比賽復辦, 前題是要警方容許單車徑上可進行跑步比賽, 或者運輸署同意封路. 前者, 大埔警方就做得好好, 可以彈性處理吐露港10K賽, 而沙田警方就毫不讓步, 其實兩者均受到某些單車友的投訴壓力, 所以如何處理, 已經不需要理會單車友的反應了.


    要對話,不要對抗 (要對話, 先要搵啱對象)

    要以理服人,不要以勢壓人  (說之以理, 持之有固, 動之以力(群眾的壓力))

    要理性客觀,不要盲目衝動 (贊同)

    [ 本帖最後由 sunrise 於 2011-4-7 1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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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發表於 2011-4-7 15:12:14 | 只看該作者
    即使成功爭取把沙田吐露港單車徑部份路段更改為康體徑,如果沒有得到單車團體和踏單車者的諒解和配合,也是形同虛設的。老實說,該路段長逹十數公里,除了比賽之外雙方使用者的人數,怎樣也不會出現萬人空巷的情況,如果雙方能夠互諒互讓,各走其道並不是完全不可行。但目前的情況是:部份單車友已決定採取全不退讓的態度,甚至聲言手機跟身,如發現單車徑上有人跑步,馬上攝錄及報警。這可能是虛張聲勢,但如果對方繼續在輿論上進行攻防戰,敵對情緒繼續昇溫,不單是吐露港,兩大陣營在全港所有單車徑發生磨擦的機會,肯定會大大增加,當中因為雙方在吐露港一段使用情況最多,衝突出現的頻率和規模也會最大;對居住沙田、大埔及馬鞍山等地,需要經常在吐露港練習的跑友,影響也最大,因為今後已差不多沒有灰色地帶可以運用,即是晚上或清晨時份「偷雞」沿著單車徑邊緣跑,也可能受到單車友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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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發表於 2011-4-7 15:47: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5:12 發表
    即使成功爭取把沙田吐露港單車徑部份路段更改為康體徑,如果沒有得到單車團體和踏單車者的諒解和配合,也是形同虛設的。老實說,該路段長逹十數公里,除了比賽之外雙方使用者的人數,怎樣也不會出現萬人空巷的 ...

    你講的情況, 一兩年前已經出現了, 並不是因為跑友起來爭取利益所致. 如果吐露港那段路改為康體徑, 跑友和單車友便可名正言順地共同使用那段康體徑, 大家就不會再因為一些灰色地帶的不同理解而起爭議, 之前的衝突, 自然自動消失, 大家又可以再和諧相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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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發表於 2011-4-7 16:04:19 | 只看該作者
    Sunrise師兄:如果我們真的可以名正言順在單車徑上跑步,是否需要一些指引,例如只能靠左跑,不能並排,不能一邊跑一邊聽MP3(因為會聽不到單車響號),身穿反光物料以資識別等等? 如果只是純粹擴大權利而沒有相應增加義務,單車團體一定會有激烈反應,那時兩大陣營發生衝突的機會和規模,一定比現時更大。我暫時看不到和諧共處的情況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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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樓主| 發表於 2011-4-7 16:21:58 | 只看該作者
    小弟對康體徑的看法是 - 對跑者利益過份傾斜的自私對立

    簡單來說上日所指的康體徑就是跑手不合法地跑開的單車徑,改變使用者權利,使其合法化
    這是最根本的問題,人車是否能夠共容,這也是最嚴重的對立,直接爭奪他方的資源
    我想支持者先要考慮這建議的影響性,不能單以自身利益傾斜

    明顯上曰所講的相方利益是唔存在,美其名是康體,但只是合法跑單車徑的化名
    單車界何益之有?不用我說,可自到上曰在單車區的留言看,大家只會感嘆理從何來,幫倒忙

    而最明顯的是,上曰是明白這嚴重的對立,卻將責任推給政府
    大家想來一場社民連式的大戰,還是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問題? 到底跑步和單車是不是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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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發表於 2011-4-7 16:33: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6:04 發表
    Sunrise師兄:如果我們真的可以名正言順在單車徑上跑步,是否需要一些指引,例如只能靠左跑,不能並排,不能一邊跑一邊聽MP3(因為會聽不到單車響號),身穿反光物料以資識別等等? 如果只是純粹擴大權利而沒有相應增 ...

    我其實一直都提倡"跑步成一線, 並排惹人厭", 希望跑友無論係運動場, 行人路及單車徑, 跑的時間都要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而康體徑內有緩跑線, 有助引導跑友靠邊跑, 而其他跑友, 亦對其他跑友作出提點, 自己開心的時候, 亦唔應該阻住別人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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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發表於 2011-4-7 17:04:41 | 只看該作者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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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樓主| 發表於 2011-4-7 17:09: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7:04 發表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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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發表於 2011-4-7 17:32: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nc813 於 2011-4-7 17:04 發表
    Sunrise師兄:可否優先處理爭取明年復辦今年取消的各項比賽事宜?「正名」之議還未有一個全面架構,很多細節都未能完全落實,大家都需要時間消化一下。


    其實我們之前的行動, 已經有成效了; 今年沙田餘下的兩場跑步比賽, 石門及可樂賽, 聽講攪成的機會頗高; 康體徑只是一個建議, 現階段都是收集意見, 以及讓更多市民知道跑步人士的訴求, 不過, 以香港政府的處事效率, 要落實一個新政策, 最少要三五年, 所以我們越早討論越好,  而且, 因為有幾條共幾十公里長的單車徑將會建設, 如果我們可以在他們動工之前, 加入康體徑的構想, 就最理想了, 否則一動工就無得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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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3-10-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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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57#
    發表於 2011-4-7 19:00: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4-4-2011 12:29 發表


    沙田運動場對出段, 有替代路線, 影響就唔係好大, 而吐露港段, 星期日下午跑步的人唔多, 就算劃了緩跑線, 單車多的時候, 單車亦可借用緩跑線, 發揮共同康體徑的優點, 當然有跑步比賽時, 跑友都可以借用單車線, 互 ...


    太天真的想法
    點為之車多....點為之跑友少....
    到時咪又係各執一詞,話對方人數少,我先佢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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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鬱悶
    2013-11-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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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來乍到

    58#
    發表於 2011-4-7 19:25: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urmax 於 2011-4-7 00:46 發表


    Even the cycling path is not safe for these cyclist to speed riding.  If they wish to ride fast, better do it on highway.  Coz the cycling paths are too narrow and having pedestrian (e ...


    忍無可忍、不吐不快!


    我正正在這問題上想表達一些實況,我最近開始復跑,多數在馬鞍山海濱長廊內的緩跑徑跑,要走進緩跑徑,必先要橫過單車徑,但每次穿過時( 我已經是在正確的出口、政府已經在單車徑內裝設了數枝鐵柱希望能減慢行駛中的單車車速,好讓橫過的行人能安全的位置橫過 )
    ,但我經常遇到駛過的單車是不會因此而減慢車速,繼續以風馳電制的車速疾駛而過
    (我相信車速已差不多等同比賽的速度),還要對我地D打算橫過的行人報以刺耳的鈴聲或大喝〝睇車〞/ 〝讓開〞,完全沒有打算讓你橫過,我見過一位站着正打算橫過的老婆婆被嚇得跌坐地上,但車手不顧而去,亦可能他實在駛得太快了,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事,可憐亞婆要街坊扶起,再幫手打電話叫亞婆的兒孫來接感到不適的亞婆走。



    我想表達在一些附近民居密集的單車徑,不論老少日常生活都經常需要穿越這些單車徑,實在有必要限制車速,依家馬鞍山一帶的單車友,把這條單車徑當作私人的操車場,妄顧行人的安危,態度仲要表現出你阻住我呀咁!要知政府既然安設了這些橫過的路口及路障,即表示單車與行人是共用這段單車徑的,如果單車駕駛者自律的話,當然沒有問題,但最近可能這一帶的單車友氣焰大了,有感他們將單車徑據為己有,現時都沒有小孩子敢在這段單車徑上踏單車了,這是否合理呢?


    我認為在民居的單車徑實必要有車速限制,以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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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發表於 2011-4-7 22:12: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unrise 於 2011-4-7 17:32 發表 其實我們之前的行動, 已經有成效了; 今年沙田餘下的兩場跑步比賽, 石門及可樂賽, 聽講攪成的機會頗高; 康體徑只是一個建議, 現階段都是收集意見, 以及讓更多市民知道跑步人士的訴求, 不過, 以香港政府的處事效率 ...


    Sunrise師兄:假如康體徑暫時都是一個構想,那就好辦。吐露港單車徑建造時並沒有考慮長跑的因素,在已有的硬體上加上新的功能,在操作靈活度方面一定不如在未來新建單車徑那麼高。我認為康體徑的構想應該先應用在新建的單車徑上,因為可以一起向政府要求增加資金配套,單車朋友的反響肯定沒有現在這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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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發表於 2011-4-7 23:02:39 | 只看該作者
    講黎講去都係想霸條單車徑去跑步, 又使乜講到要正名咁高尚丫。
    單車徑本來就係俾人踩單車, 咁單車友維護單車徑用途都合情合理, 只係有人覺得唔跑單車徑唔得, 一定要跑單車徑, 所以先話要正名, 大家分享黎用。但我覺得雖然大家都係成年人, 但自私心態同小朋友無異, 你以為大家真係可以分享玩具黎玩?如果比大家成功爭取可以跑落單車徑, 大家仲甘心剩係靠左跑?到時又話路邊唔平跑傷腳, 唔跑中間唔得wo, 橫掂條單車徑係"share"黎用...
    e+運動場咁寬都有人睇唔過眼有人係入邊散步, 如果單車友爭取要比佢地都可以係運動場兜下圈, 唔知跑友們又會唔會咁大方支持有關建議, 同其他人一齊"share"個運動場黎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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